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日常道路维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日常道路维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日常道路维护及小修保养工程 已由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 黔路开发复〔2019〕4号 文件批准,招标人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通行费收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主线起讫桩号为K1307+000~K1508+000,主线全长201km,全线互通、匝道及连接线、停车区服务区辅线折合主线长42.843公里,管养里程合计243.843公里。路面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有桥梁 339座、隧道54座、涵洞及通道353座,其中特大桥3座,特长隧道3座。高速公路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宽度24.5米。互通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主线及互通采用沥青砼路面,收费站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2 项目地点: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
2.3 建设规模:主线201公里,全线互通、匝道及连接线、停车区服务区辅道合计42.843公里,共计243.843公里。
2.4 项目总投资:********元。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6招标范围:杭瑞高速公路(铜仁境)日常道路维护及小修保养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证书,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
③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本项专业评价为公路方向路桥隧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各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48 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确定其信用等级。
④以上评价结果都没有评价的,其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A.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B.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 D级不良记录的,按 C级对待;
D. 直接定为 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按D级对待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信用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每日上午 00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2 时 00 分至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 13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2 时 30 分至 13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贵阳市遵义路 65 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 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
记和 CA 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 招标代理: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营运管理中心
地 址: 贵州省铜仁市川硐镇杭瑞高速铜仁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南路298号
北收费站入口右侧
联 系 人: 姚先生 联 系 人:韦志丽
电 话 : ****-******* 电 话:****-********
2019年1月21日
附件1:资格审查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公路养护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证书。 |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2015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
注:1、投标人应附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的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应是合法注册和独立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附相关证明材料)。
2、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自行承诺) 2、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自行承诺) 3、投标人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单位,投标人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项规定。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人)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 |
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其他人员资格在中标后提供资料进行审查。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类似个人业绩(若有)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5.5条和前附表3.5.5条的补充条款提供。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提交近三个月社保交费证明。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一经确定,在整个过程中不允许更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合同项目实施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不能到场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应作清场处理,并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三名中标侯选人按序谈判递补。只有在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款列明的不可抗力情况,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可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附录5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养护管理员 | 4 | 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专职安全员 | 4 | 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 |
技术工人 | 8 | 持有公路工程的养护、维修、施工等特种技术工种相应的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工 | 8 |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培训颁发、在年审有效期范围内的机械特种作业证。 |
普通工人 | 24 | 身体健康、在国家劳动法法定年龄内、具备劳动力的人员。 |
注:1、本表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应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管中标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条件)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单 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自卸车 | 辆 | 8 | |
2 | 清洗车 | 辆 | 4 | |
3 | 洒水车 | 16T | 辆 | 4 |
4 | 吸尘车 | 辆 | 1 | |
5 | 扫地车 | 辆 | 2 | |
6 | 皮卡车 | 辆 | 1 | |
7 | 沥青料保温车 | 辆 | 1 | |
8 | 发电机 | 200kw | 台 | 2 |
9 | 胶轮压路机 | 26t | 台 | 1 |
10 | 双钢轮压路机 | 3t | 台 | 1 |
11 | 装载机 | 926(小) | 辆 | 2 |
12 | 装载机 | 50(大) | 辆 | 2 |
13 | 融雪剂撒布机 | 6t | 台 | 2 |
14 | 融雪剂撒布机 | 2t | 台 | 2 |
15 | 平板夯 | BVP-18-/45 | 台 | 2 |
16 | 切割机 | QGD500 | 台 | 3 |
17 | 割灌机 | 436H | 台 | 36 |
18 | 液压动力设备 | 台 | 1 | |
19 | 护栏打桩机 | YD230 | 台 | 4 |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考核条件。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仪器、设施设备,若中标人配备的仪器、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或更换仪器、设施设备,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附录7 分项单价限价表
表1 300章单价限价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业主清单单价限价(元) |
301 | 沥青路面修补 | ||
301-1 | 上层(4cm)(SMA-13)(20㎡以下) | ㎡ | 242.66 |
301-2 | 中层(6cm)(AC-20)(20㎡以下) | ㎡ | 318.36 |
301-3 | 下层(8cm)(AC-25)(20㎡以下) | ㎡ | 429.66 |
301-4 | 上层(4cm)(SMA-13)(20-200㎡) | ㎡ | 96.82 |
301-5 | 中层(6cm)(AC-20)(20-200㎡) | ㎡ | 98.30 |
301-6 | 下层(8cm)(AC-25)(20-200㎡) | ㎡ | 131.10 |
301-7 | 上层(4cm)(SMA-13)(200-400㎡) | ㎡ | 91.98 |
301-8 | 中层(6cm)(AC-20)(200-400㎡) | ㎡ | 93.39 |
301-9 | 下层(8cm)(AC-25)(200-400㎡) | ㎡ | 124.55 |
302-1 | 路面污染(油污) | m2 | 105 |
303-1 | 沥青灌封胶修补裂缝 | m | 42.17 |
304 | 人工热料挖补坑槽(18cm) | ||
304-1 | 上层(4cm)(SMA-13) | m2 | 242.66 |
304-2 | 中层(6cm)(AC-20) | m2 | 318.36 |
304-3 | 下层(8cm)(AC-25) | m2 | 429.66 |
305 | 人工热料挖补坑槽(10cm)(连接线) | ||
305-1 | 上层(4cm)(AC-13) | m2 | 145.60 |
305-2 | 中层(6cm)(AC-20) | m2 | 191.02 |
306 | 人工热料挖补坑槽(10cm)(服务区及辅道) | ||
306-1 | 上层(4cm)(AC-13) | m2 | 65.50 |
306-2 | 中层(6cm)(AC-20) | m2 | 98.30 |
307-1 | 20c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 | ㎡ | 41.65 |
307-2 | 3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 ㎡ | 42 |
表2 600章单价限价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业主清单单价限价(元) |
601 | 混凝土护栏 | ||
601-1 | C25混凝土护栏 | m3 | 769.18 |
601-2 | 钢管护栏底座 | 个 | 150 |
601-3 | 钢筋(不分级) | kg | 6 |
601-4 | 桥梁钢管护栏刷漆 | m | 30.35 |
601-5 | 钢管更换 | kg | 6 |
602 |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 | m | 175 |
602-1 | (贴膜、喷漆) | m | 30.71 |
603-1 | 双面波形梁钢护栏 | m | 210 |
604 | 缓冲托架 | 个 | 70 |
604-1 | 紧固、连接件 | 套 | 140 |
604-2 | 更换波型护栏立柱 | 根 | 280 |
604-3 | 立柱基础(钢筋混凝土) | 处 | 119 |
604-4 | 刷漆 | m2 | 55.71 |
604-5 | 增补镙栓 | 颗 | 3.9 |
604-6 | 增补柱帽 | 个 | 20 |
605-1 | 活动式钢护栏 | 节 | 605 |
606 |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 ||
606-1 | 组合型圆端头(大) | 个 | 540 |
606-2 | 组合型圆端头(小) | 个 | 180 |
607-1 | C25混凝土基础 | m3 | 673.7 |
608 | 铁丝编织网隔离栅 | m | |
608-1 | 增设铁丝编织网隔离栅 | m | 95.75 |
608-2 | 修复铁丝编织网隔离栅 | m | 51.13 |
609 | 刺铁丝隔离栅 | m | |
609-1 | 增设刺铁丝隔离栅 | m | 49.41 |
609-2 | 修复刺铁丝隔离栅 | m | 36.36 |
610-1 | 钢筋混凝土立柱 | 根 | 49.81 |
611-1 | 钢立柱 | 根 | 125 |
612 | 单柱式交通标志 | ||
612-1 | 修改交通标志 | m2 | 500 |
612-2 | 单柱式交通标志立柱 | 根 | 210 |
612-3 | 双柱式交通标志立柱 | 根 | 554 |
613 | 桩 | ||
613-1 | 百米贴 | 个 | 8.2 |
613-2 | 公里桩 | 个 | 800 |
614-1 | 防撞桶 | 个 | 500 |
615-1 | 安全锥 | 个 | 38 |
616 | 警示柱 | ||
616-1 | 铁制警示柱 | 根 | 180 |
616-2 | 活动警示柱(钢) | 根 | 210 |
616-3 | 柔性警示柱 | 根 | 78 |
617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617-1 | 普通标线 | m2 | 67 |
617-2 | 振动减速标线 | m2 | 160 |
618-1 | 突起路标 | 个 | 38 |
619 | 轮廓标 | ||
619-1 | 柱式轮廓标 | 根 | 65 |
619-2 | 附着式轮廓标 | 个 | 31 |
619-3 | 导向标(砼护栏) | 套 | 725 |
620-1 | 防眩板 | 块 | 80 |
620-2 | 防眩网 | m | 137.6 |
表3 1000章单价限价
子目号 | 子目名称 | 单位 | 业主清单单价限价(元) |
1001-1 | 日常巡查 | 台班 | 300 |
1002-1 | 日常道路保洁 | km | 6000 |
1003-1 | 巡查车机驾人员和特种作业驾驶员费用 | 站/年 | 4 |
1004-1 | 机械清扫路面 | km·次 | 31.93 |
1004-2 | 机械冲洗路面 | km·次 | 68.52 |
1004-3 | 人工配合机械清洗护栏、立柱 | km·次 | 451.39 |
1004-4 | 机械冲洗隧道路面 | km·次 | 68.52 |
1004-5 | 人工配合机械冲洗隧道壁 | km·次 | 528.47 |
1004-6 | 擦洗标识标牌 | km·次 | 23 |
1005-1 | 清理垃圾 | km·次 | 23 |
1005-2 | 清理收费广场边沟 | 个·次 | 1011.61 |
1005-3 | 清理路基边坡 | km·次 | 1179.29 |
1005-4 | 清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 km·次 | 500 |
1005-5 | 清理涵洞 | 道·次 | 200 |
1005-6 | 清理伸缩缝 | 元/米 | 3 |
1005-7 | 清理泄水孔 | 个·次 | 1 |
1006-1 | 垃圾处理 | 公里/年 | 200 |
1007-1 | 清理土方 | m3 | 60 |
1007-2 | 清理石方 | m3 | 90 |
1007-3 | 清理土夹石 | m3 | 80 |
1008-1 | 擦洗隧道内反光环 | 道·次 | 70 |
1009-1 | 水费 | 月 | 1000 |
1010-1 | 人工路况调查辅助费 | 公里/年 | 100 |
附录8 养护配套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数量(辆) | 归属养护站 | 备 注 |
1 | 江铃自卸车 | 1 | 铜仁北站 | |
2 | 江铃自卸车 | 1 | 铜仁北站 | |
3 | 中联清洗车 | 1 | 铜仁北站 | |
4 | 中联扫地车 | 1 | 铜仁北站 | |
5 | 16T洒水车 | 1 | 铜仁北站 | |
6 | 吸尘车 | 1 | 铜仁北站 | |
7 | 江铃自卸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8 | 江铃自卸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9 | 中联清洗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0 | 中联扫地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1 | 16T洒水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2 | 江铃自卸车 | 1 | 印江站 | |
13 | 江铃自卸车 | 1 | 印江站 | |
14 | 中联清洗车 | 1 | 印江站 | |
15 | 中联扫地车 | 1 | 印江站 | |
16 | 16T洒水车 | 1 | 印江站 | |
17 | 江铃自卸车 | 1 | 煎茶站 | |
18 | 江铃自卸车 | 1 | 煎茶站 | |
19 | 中联清洗车 | 1 | 煎茶站 | |
20 | 中联扫地车 | 1 | 煎茶站 | |
21 | 16T洒水车 | 1 | 煎茶站 | |
22 | YD230护栏打桩机 | 2(台) | 交安站 | |
23 | YD230护栏钻桩机 | 2(台) | 交安站 | |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数量(辆) | 归属养护站 | 备 注 |
1 | 江铃自卸车 | 1 | 铜仁北站 | |
2 | 江铃自卸车 | 1 | 铜仁北站 | |
3 | 中联清洗车 | 1 | 铜仁北站 | |
4 | 中联扫地车 | 1 | 铜仁北站 | |
5 | 16T洒水车 | 1 | 铜仁北站 | |
6 | 吸尘车 | 1 | 铜仁北站 | |
7 | 江铃自卸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8 | 江铃自卸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9 | 中联清洗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0 | 中联扫地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1 | 16T洒水车 | 1 | 梵净山东站 | |
12 | 江铃自卸车 | 1 | 印江站 | |
13 | 江铃自卸车 | 1 | 印江站 | |
14 | 中联清洗车 | 1 | 印江站 | |
15 | 中联扫地车 | 1 | 印江站 | |
16 | 16T洒水车 | 1 | 印江站 | |
17 | 江铃自卸车 | 1 | 煎茶站 | |
18 | 江铃自卸车 | 1 | 煎茶站 | |
19 | 中联清洗车 | 1 | 煎茶站 | |
20 | 中联扫地车 | 1 | 煎茶站 | |
21 | 16T洒水车 | 1 | 煎茶站 | |
22 | YD230护栏打桩机 | 2(台) | 交安站 | |
23 | YD230护栏钻桩机 | 2(台) | 交安站 |
附录9 养护配套驻地一览表
站 名 | 住房(m2) | 车辆停放棚(m2) | 库房(m2) | 办公室(m2) | 备 注 |
铜仁北 | 129.6 | 648 | 264 | 43.2 | 该驻地配套面积为估算值,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数量,具体以中标后招标人根据生产需要提供的数量为准。 |
梵净山东 | 108 | 432 | 264 | 43.2 | |
印 江 | 108 | 432 | 264 | 43.2 | |
煎 茶 | 108 | 576 | 264 | 43.2 | |
合 计 | 453.6 | 2088 | 1056 | 172.8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 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养护施工组织方案: 20 分 主要人员: 1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财务能力: 0 分 业绩: 7 分 信誉评价: 3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养护施工组织方案 | 2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3分 | 好3~2分;较好2~1分;一般1~0.5分; 差0.5-0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3分 | 好3~2分;较好2~1分;一般1~0.5分; 差0.5-0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好3~2分;较好2~1分;一般1~0.5分; 差0.5-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好3~2分;较好2~1分;一般1~0.5分; 差0.5-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好2~1.5分;较好1.5~1分;一般1~0.5 分;差0.5~0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好2~1.5分;较好1.5~1分;一般1~0.5 分;差0.5~0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好2~1.5分;较好1.5~1分;一般1~0.5 分;差0.5~0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 好2~1.5分;较好1.5~1分;一般1~0.5 分;差0.5~0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经理 | 5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分;每提供1个近三年已完工且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公路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含油漆涂装工程),得1.5分,最多得3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
项目总工 | 5分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分;每提供1个近三年已完工且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公路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含油漆涂装工程),得1.5分,最多得3分。(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 ||||||||||||||||||||||||
2.2.4(3) | 评标价 | 5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5、 E2=0.1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10分) |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标段附近20公里建一个能满足所辖路段中修工程规模的沥青拌合站(场)的得5分(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承诺做不到,视为合同不履约); 2、有自有沥青废旧材料再生拌和设备的得2.5分; 3、有自有路面基层冷再生设备的得2.5分; 以上第2、3项由施工企业的主管单位出具证明文书,并在开标后公示期内由业主对证明文书的内容进行实地验证。 | |||||||||||||||||||||||
信誉评价(3分) |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条确定的投标人信用等级按下表加分:
注:在引用上表,非投标专业(路桥隧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业绩 (7分) | 近3年,提供1个已完成单个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业绩得3分,每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最多得7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为证明资料。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评审因素(投标人的信誉、投标价除外)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评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养护施工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养护施工组织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笫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l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消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形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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