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121招标公告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190121招标公告
晋江市环保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表
1.项目名称:年产木门10000套、家具20000m2
2.建设地点:泉州出口加工区
3.建设单位:福建省泓森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省泓森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出口加工区海华路,租用厂房6000m2,主要拟从事木门、家具生产。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职工定员65人(均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预计年生产木门10000套,家具20000m2。目前尚未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泉州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并从严要求)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引至泉州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则项目外排的废水对接纳水域产生的影响不大。
②大气污染源: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木作、打磨产生的粉尘;喷漆及风干过程中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木作、打磨产生的粉尘通过工作台配备的吸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喷漆、及风干工序在喷漆房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过滤棉+UV光解”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至少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可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家具制造相关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9kg/h)。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推台锯、断料锯、铣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降噪减振措施,确保企业设备运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功能区标准。
③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木料、废弃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木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包装桶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废过滤棉、漆渣存放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中心处置。
7、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19年01月21日—2019年01月25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
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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