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救护车招标公告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救护车招标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救护车采购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医疗器械制造许可证(制造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3、所投产品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产品CCC认证;具备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五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4、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库认证,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网上报名成功回执单,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5、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提供报名截图(报名不成功者不具备投标资格);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证明;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4.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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