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4400吨米粉生产招标公告
年产14400吨米粉生产招标公告
2019年1月16日,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年产14400吨米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14400吨米粉生产项目由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新建,收购原湖南晟辉玻纤有限公司厂址建设,地址是常德市经济开发区乾明路109号,经纬度为E:111°41′33.7″,N:28°56′20.6″,位于常德市经济开发区内,厂区东面为乾明路,乾明路对面是湖南赛凡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东南方为常德翔宇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面是常德市经济开发区电声产业园,西面是星情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北面为空地有少数居民,西北方是常德防护设施有限公司和善德山庄小区。
项目占地面积12408m2,利用原厂房改造米粉生产车间、办公楼、杂物仓库、宿舍等,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和1座锅炉房,设计年产量约14400t米粉(湿米粉约10800t,扁米粉约3600t)。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10月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年产14400吨米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通过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经环建[2018]2号。
本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动工,2018年6月竣工,2018年7月~9月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目前劳动定员25人,年生产360天,日工作时间约10小时,因米粉保质时间较短,生产时间为当日17:00~次日3:00。
本项目有排污权证,编号:(常)排污权证(2016)第549号,为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随老厂转移过来。
本项目建设与试运行期间无环境投诉和处罚。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比6.5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见表1。
表1 验收清单
类别 | 排放源 | 环保措施 | 验收标准 | |
废水 | 生产、 生活废水 | 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德山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德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
废气 | 锅炉 | 锅炉废气由8m烟囱高空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标准限值 | |
污水处理站恶臭 | 绿植覆盖,污泥及时清运构筑物加盖密闭、负压收集、光催化氧化处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
固废 | 生活过程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达到环保要求 |
生产过程 | 污泥 | |||
生产产生的残渣及报废米粉 | 收集后外卖于饲料加工 | / | ||
各类原辅材料包装箱、编织袋等 | 能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则返回厂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废包装则分类收集,统一送回收站 | |||
噪声 | 磨浆机、搅拌机、锅炉 | 噪声 | 采用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筑内容、设备配备安装、配套设施功率等按照环评设计的年产14400t米粉规模建成,具备满负荷生产能力,但由于是以销定产,市场销售不足,目前实际工况为53%左右。工程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进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本项目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浓水的主要含钙镁离子盐类,水质较为洁净,对环境影响较小,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磨浆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进入产品;主要废水产污环节有员工生活污水、大米清洗浸泡废水、地面与设备清洗废水、米粉冷却废水。
主要废水产污环节、实际工况产污量及其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目前定员人数25人,年生产360天,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 43/T388-2014),员工生活用水量以150L/d·人计,则本项目目前实际总用水量约3.75m3/d(1350m3/a),污水排放系数为80%,则目前实际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m3/d(1080m3/a)。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从厂区东南角排入工业园区乾明路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德山污水处理厂(废水走向图见附图2)。
(2)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大米清洗浸泡废水、地面与设备清洗废水、米粉冷却废水。因以销定产,市场销售不足,实际生产负荷为设计生产量14400t/a的53%左右。
①大米清洗浸泡目前实际用水量为21.2m3/d(7632m3/a),排污率按90%计算,实际废水产生量为19.08m3/d(6868.8m3/a)。
②地面与设备清洗目前实际用水量为10.6m3/d(3816m3/a),排污率按90%计算,实际废水产生量为9.54m3/d(3434.4m3/a)。
③米粉冷却目前实际用水量为31.8m3/d(11448m3/a),实际废水产生量为31.8m3/d(11448m3/a)。
注:浓水目前实际用水量与排水量为3.5351m3/d(1272.636m3/a),主要含钙镁离子盐类,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一台4t/h蒸汽锅炉,锅炉用水量20m3/d(7200m3/a),排水量2m3/d(720m3/a),主要含钙镁离子盐类,作为清下水直接排放;磨浆目前实际用水量为3.18m3/d(1144.8m3/a),但磨浆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量。
则本项目实际生产废水产生量为60.42m3/d(21751.2m3/a),推算满负荷时生产废水量为114m3/d(41040m3/a),厂区自建了一座150t/d(54000t/a)污水处理站,能满足满负荷时每天生产废水量的处理。生产废水有机物和悬浮物含量高,COD值较高,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乾明路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德山污水处理厂(废水走向图见附图2)。
(二)废气
废气主要来源于蒸汽锅炉的烟气、污水处理站的恶臭。
本项目在蒸熟散热过程会有蒸汽废气产生,此类废气主要为水蒸汽,且蒸汽通过在蒸煮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再通过厂区预留的排气管道进行排放,少量无组织逸散的蒸汽通过厂区内的排气扇外排,影响较小。
本项目目前定员25人,食堂设有2个灶头,使用天然气做燃料,装备了湖南绿色清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LSQX-DG6A型静电光解油烟净化器,尾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主要废气污染源:
(1)蒸汽锅炉的烟气
本项目设有1台4t/h油气两用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目前燃料消耗量为700m3/d(252000m3/a),尾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会产生颗粒物、SO2、NOX等污染物。环评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本项目蒸汽锅炉烟囱高度不小于8m,尾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本项目建成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做燃料,排气筒高度大于8m。
(2)污水处理站的恶臭
本项目厂区自建一座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项目的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由于有机物和悬浮物含量高,易腐败,恶臭气体主要有NH3、H2S等。
恶臭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①污泥经湖南旺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池中,干化池加盖,委托武陵区登科家政服务中心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污泥以专用运输车辆转运,并清理污泥干化池现场(见附件4)。
②加强绿化,污水处理设施周围以绿植覆盖,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③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并装备恶臭气体收集管路,污水处理单元设备置于室内,臭气集中至恶臭气体净化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④合理进行平面布局,将污水处理站建设于厂区西南角,方便接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的同时,尽量远离北面和西北面居民。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生产车间的全自动生产线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内的鼓风机的噪声、锅炉房风机产生的噪声等。通过以下措施治理噪声: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将主要声源布置在厂区中,尽量将噪声污染控制在厂界内。
②安装减震基垫,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门窗。
③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④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装卸物料,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生产产生的残渣及报废米粉、各类原辅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编织袋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
(1)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5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按1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0.025t/d(9t/a)。委托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清运(见附件5),日产日清。
(2)残渣及报废米粉
本项目残渣及报废米粉产生量按设计生产量的1‰计算,则废弃物的产生量为14.4t/a。外卖作饲料综合利用(见附件6)。
(3)原辅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编织袋
各类原辅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编织袋等产生量约20t/a。用于袋装残渣及报废米粉,外卖作饲料综合利用(见附件6)。
(4)污泥
本项目场区设置了污水处理装置,厂区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产生量约为200t/a。由环评的分析可知,本项目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经湖南旺和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的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干化池中,干化池加盖,委托武陵区登科家政服务中心以专用运输车辆转运清运处置(见附件4)。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气锅炉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恶臭处理设施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监测项目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并满足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以污水处理站进、出口化学需氧量浓度计算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去处率为96.0%。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项目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按照环评与批复要求进行了合理处置。
6、污染物总量核算
本项目COD、氨氮总量核算分别为COD:1.370t/a、氨氮:0.342t/a,以验收监测期间总量推算本项目满负荷时排放情况为COD:2.527t/a、氨氮:0.632t/a,均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2.566t/a、氨氮≤0.642t/a。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下厂区污水处理站目前的自身消减量为COD:82.154t/a、氨氮:0.317t/a。
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要求,总量控制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噪声监测项目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环境噪声达到了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编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 是否存在此项情况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本项目废水、废气、环境空气、厂界噪声、环境噪声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表一致。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本项目排污权证(常)排污权证(2016)第549号,为项目随老厂转移过来,新厂环评批复的总量严于排污权证上要求,总量达标故按证排放。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本项目新建工程整体一次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符合要求。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中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加强对设施的管理,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禁止超标排放;
加强厂区绿化,既能美好环境,又能减少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李新鸿(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验收负责人,电话135*****288)
验收专家:
赵兴华 (单位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19 ,电话138*****055 );
罗必印 (单位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5
6 ,电话138*****887 );
郭世云 (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身份证号码****************31 ,电话138*****818 )。
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300)
湖南金健高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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