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圣固废厂区域市容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美圣固废厂区域市容管理服务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洞泾镇美圣固废厂区域市容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投标人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能转包、不能分包;(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洞泾镇美圣固废厂区域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19CG005) 3、预算编号:15-19-5313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切实加强洞泾镇美圣固废厂市容环境管控、应急联动管理等工作,洞泾镇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区域市容管理工作,聘用特保21人参与美圣固废厂市容管理服务,增加管理力量。本项目预算资金180.68万元,其中包含重大安保及超时加班预留费15万元)。 5、交付地址:洞泾镇美圣固废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实施后1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1-22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1-29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的彩色扫描件;(6)投标人关于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9-1-22上午1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9上午10:00(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文件费600元/本。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22 10:00:00至2019-01-29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资料为: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保安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17年度或18年度);纳税和社保的缴纳凭证(18年10、11、12月其中任意一个月)复印件;提供设备设施、人员证书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签字);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章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关于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的承诺函;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2-01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2-01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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