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水管网工程
炎陵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水管网工程
炎陵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炎陵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水管网工程已由炎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炎发改审【2016】25号文和炎发改发【2018】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炎陵县炎陵县水口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炎发改招【2018】13号文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炎陵县水口镇污水处理厂配套集水管网工程
2.2 建设地点:炎陵县水口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华联商贸广场居民区集水管网和集镇至水口污水处理厂主管网,新敷DN300、DN400、DN800、DN1000管,分别长277米、323米、331米、456.6米。总建安工程费为*******.12元。
2.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建安工程。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安全员培训合格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由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等人员组成,所有关键岗位人员都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不得有任何在建项目。投标报名时省外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并能通过互联网查询人员信息的真伪;省内企业以湖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以上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6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12 月10 日至2019年 1 月 4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炎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炎陵县水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利民
电话:135*****5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艳军
电话:13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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