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炎陵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19】000003,委托代理编号:HNJST-CG-********)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1)政府采购名称: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147万元;
(3)用途:本项目为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位于炎陵县;
(4)数量:3方挂桶自卸式垃圾车1辆;5方挂桶自卸式垃圾车10辆。
(5)采购清单:挂桶自卸式垃圾车。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该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证明材料),注:以上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多证合一,则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③社保登记证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须经社保机构盖章生效);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月份的财务报表)。
⑥中小企业声明函(仅中、小、微企业提供);
⑦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标包划分:本项目只作一个品目采购。
(5)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止,每日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大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每本4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9年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5.投标保证金:壹万肆仟元整(人民币;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提交无效。)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现金方式和非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账号:****************6666-2292
(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他项目的账号混淆。
(2)在转账票据摘要处须注明:炎陵县环境保护局挂桶自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时到账,请投标人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5:00前提交。)
6、现场勘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
7、监督部门:炎陵县财政局采购监管办
8、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炎陵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炎陵县城
联系人:周斌电话:139*****8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精算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炎陵县霞阳镇炎帝中路延伸段(东区居委会旁)
联系人:肖俊电话:156*****88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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