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杖子村广场雕像(二次)招标公告
孙杖子村广场雕像(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采购方式:询价
1.2采购内容:蘑菇峪镇孙杖子村广场雕像项目询价(二次)(详见文件)
1.3供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安装完成
1.4项目实施地点:蘑菇峪镇孙杖子村
1.5采购最高限价: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规定;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1月22日-2019年01月24日17:00
3.2文件发售地点:兴隆县站前路泰和商务酒店后院2单元301室。
3.3文件发售:只发售电子版,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3.4获取文件须知: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询价保证金
4.1询价保证金金额:陆仟元整(小写:6000.00元)。
4.2询价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询价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9日09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承德支行。
5.询价文件的答疑
5.1投标人在获得询价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问。
5.2供应商的提疑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8日12时00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8日17时00分。
6.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6.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9年01月29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兴隆县泰和商务酒店后院3-202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隆县蘑菇峪镇孙杖子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刘玉民/ 159*****362
采购代理公司:河北众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东/15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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