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市级产业发展

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宿迁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财政局,市湖滨新区旅游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政策促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15〕110号)和《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宿财教〔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体育培训服务、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体育装备制造、新兴体育产业、其他等6类项目。详细内容见《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江苏省体育产业名录库中,连续从事体育产业活动满一年以上的单位;

(二)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单位申报体育装备制造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申报其他类别项目的单位注册资本30万元及以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五)申报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企业资信,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三、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体育关联度,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对提升体育产业竞争力、拉动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申报项目为截止2018年底已完结项目,建设或运营周期不超过2年;

(二)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必须为获得办赛资格,且在申报周期内已经举办的赛事活动。

(三)项目需有核算财务数据;

(四)体育装备制造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它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30万元。

(五)申报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项目要求:(1)近两年建成并投入运营;(2)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500㎡以上(包括室内体育健身或户外可开展经营的面积);(3)拥有所利用设施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4)项目完成的专项审计报告(改造项目含改造费、设备费,不含原建设成本)。

(六)优先鼓励体育装备产能提升、生产线技改和体育休闲旅游等项目。优先支持利用一定时段或空间提供免费服务的体育场馆和健身场所申报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引导资金不予立项

(一)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责任承诺书的;

(二)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相关失信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申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务资料或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不一致的;

(四)截止申报日期前,申报单位1年内未实现营业收入的;

(五)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的;

(六)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

(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申报周期内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

(八)项目已获得中央、省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扶持的;

(九)以前年度已有项目获得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在资金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没有整改的。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以下顺序提交: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三)《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表》(表格从宿迁市体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项目单位2017年和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若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尚未拿到2018年审计报告的项目单位可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实地考察阶段必须提供审计报告);

(五)项目单位2017年、2018年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六)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已获得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可不提供);

(七)项目投入资金明细表及相关凭证;

(八)项目已完结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已投入资金情况);

(九)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等材料;

(十)单位信用信息报告;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如单位公益能力、企业荣誉、获得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等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按以下要求制作:

(一)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县(区)体育、财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光盘1张。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宿迁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按属地原则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本)报所在地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于上述时间报送至市体育局,越级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县级审查。县(区)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和培训工作,对申报项目单位主体资格,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与体育产业发展关联度等进行审查,将无异议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纸质及电子文本于2019年2月14日前报送市体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主体资格、项目情况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体育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局下达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县(区)体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强化指导,提高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文件及《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工作。

(二)明确审核责任。各县(区)体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宿迁市体育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加强分工合作,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信用承诺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县(区)体育、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收入、利润、税务数据、项目投资额等资料的项目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项目单位及法人兼任的其他单位当年及以后3年申报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5﹞2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体育局经济处 卢 柳 0527-********,********34@qq.com">********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陈湘龙 ****-********

附件:

1、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申报指南

2、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使用责任承诺书

3、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4、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审查汇总表

5、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汇总表

宿迁市体育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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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体育)项目的通知.pdf

********6bc6a90e1edd30144.docx">各县区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联系人.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育 产业发展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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