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招标公告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土建施工
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0-565/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 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招标范围:长春轻轨三期工程是规划中的轻轨4号线南四环至长春火车站北站段,线路全长16.33公里,其中隧道3.3公里,其余为高架线路。全线设置车站15座,牵引变电所6座,配备轻轨电动客车42辆,线路南端高速公路外设车场1座,占地20公顷。本次招标为长春轨道交通轻轨三期信号系统工程(含车辆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1月30日。

2.4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4 财务要求:近两年(08年、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亏损;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须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33*****881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2553号民航大厦4楼411室

联系人: 张 斌 电 话: ****-********155*****692

检察公告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对此项招标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为了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如果你在投标过程中被无理拒绝、刁难,或被告知“已经内定中标单位”,请打举报电话,市检察院预防处将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认真调查处理。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 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举报电话1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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