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年产自行车30万辆项目 | ||||||||
建设地点:鹤山市共和镇新材料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鹤山市格莱仕车业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租用的车间建筑面积为8520.4m2,分为仓库、办公室、组装车间、喷塑车间。职工人数为120人。生产工艺为工件抛丸、喷漆、组装,年产自行车30万辆。 环境影响描述: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为喷漆废气、抛丸粉尘、喷漆处理产生的废水、生产设备噪声、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喷漆柜产生的废水拟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工业园污水厂;底漆房、一半面漆房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另一半面漆房、金油房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引至固定床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滤筒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隔声、消声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危险废物拟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时交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处理;原材料包装物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潜在的火灾危险性、工艺废气事故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可接受。 环评结论: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风险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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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经常居住地址 | 省市 县(区、市)镇 路 号 | ||||||||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
地 址 | 省市 县(区、市)镇 路 号 | ||||||||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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