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新阳片区排水设施智慧调度系统招标公告
海沧区新阳片区排水设施智慧调度系统招标公告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
乙方:上海水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海沧区新阳片区排水设施智慧调度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海沧区新阳片区排水设施智慧调度系统 | 1 | 批 | 国内 | ******* | ******* | 上海水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水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叁万伍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建设安装完毕并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网水位监测30个点位、统一数据平台建设,截污系统数据集成、污水系统数据集成、水文数据集成、区社会治理联动中心视频、工单、认证集成、市海绵办数据集成、调度模型设 计和厂网一体化运行平台建设。整个项目含硬件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及项目的设计、实施、安装、测试、上线运行及验收、用户培训、质保期内的维护和服务。具体参见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步验收 设备安装调试和应用系统开发完成后,提供初验方案和测试大纲,经或招标方委托的下级机构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按照招标方要求组织初验。 6.1.2项目试运行 行业管理部门主导,进行项目上线试运行。 6.1.3终验 试运行期内系统稳定,运行良好,满足全部功能要求,提供终验方案和测试大纲,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下级机构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按照招标方要求组织终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 |
2 | 65 | 本项目建设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进入运行后,采购人凭收讫设备的验收凭证和设备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 65%的合同价款。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款项金额的正式发票。 | |
3 | 5 | 余下 5% 合同价款于项目验收合格运行叁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者,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 10.2.乙方不能如期交付的(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并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3.乙方所交付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10.4.若甲方逾期支付款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日违约金,并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5.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10.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软硬件、设备、说明书、文档等,其知识产权及其所包含的全部技术秘密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保护/保守乙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软件进行解锁、反向工程、重构等,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生效。 10.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培训14.1.1投标人应提供具体的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级别、培训内容、培训资料、地点、人员、时间、费用。14.1.2系统使用人员经过培训后能熟练掌握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及维护,熟悉系统整体结构。14.1.3维护人员经过培训后,应能熟练使用应用系统软件,掌握网络运行情况以及及时排除系统故障。14.1.4系统管理员经过培训后,能熟练掌握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熟悉系统整体结构,能够阅读应用软件源程序,分析系统常见故障,管理系统设备,掌握系统内部和外部接口,具备系统管理能力,承担常规的技术管理工作。14.1.5数据库安装测试、维护的培训。14.1.6现场培训:对系统的技术性能、安装测试、维护初步培训。14.1.7初级培训: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培训。14.1.8中、高级培训:对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管理、数据库优化、数据库应用等培训。存储设备、监控及其配套软件等培训。14.2、质保期具体如下:从硬件或软件部分验收之日起本项目系统硬件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系统软件提供2年的免费维保及系统升级服务。 (若厂家保修期限较高则按厂家保修条款),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保服务;如其中部件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质量保证期内检修人员响应到达时间应不超过4小时。24小时内派人迅速到达现场。检修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货物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三天内厂家不能排除故障时,甲方可委托他方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修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乙方必须免费予以更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 | 乙方: | 上海水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马仁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海沧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紫竹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3100 1667 1110 5250 5362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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