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林业局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招标公告
农业和林业局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医药品/兽用药品/兽用疫苗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 ||
行政区域 | 邛崃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25日 09:31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1月28日 09:00至2019年02月01日 16: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02月15日 13:00至2019年02月15日 13: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02月15日 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481 | ||
采购单位 | 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邛崃市善政街5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官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女士:***-******** ********481 |
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兽用狂犬病灭活疫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Y-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4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邛崃市农业和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邛崃市善政街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正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女士:***-******** ********481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标的数量:50000头份2、采购项目交付时间:采购人下达订单后10日内。3、采购项目交货地点:免费送货上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4、交货时距离失效日期:CVS-11株、Flury LEP株、Flury 株、SAD株、CTN-1株不低于21个月;dG株不低于8个月5、付款方式:按照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的要求执行。6、 履约保证金: 成交金额10%,予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7、验收标准: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8、验收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9、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满足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即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28日 09:00至2019年02月0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报名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机构将留存相关材料备案(供应商提供的介绍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均要加盖鲜章)。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3:00至2019年02月15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东能中心2号楼2106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481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磋商的直接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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