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农副产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公告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农副产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公告
泸州市汇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精神病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农副产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ZCGHD(2019)003
二、招标项目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农副产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项目。
三、项目金额:本项目资金为280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农副产品、动植物油制品采购,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特殊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生产厂商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A类《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农产品配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9:0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 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泸州市汇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现场购买,购买时请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竞标主体资格不得转让),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2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泸州市汇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九、本投标邀请在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180*****027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汇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
邮编:646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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