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人为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界首市胜利路与天安路交口东南角
2.2 建设规模:综合楼总面积17633.4m2,地下建筑面积1465.6m2,地上建筑面积 16167.8m2;建筑高度51.30m,为一类公建;康复楼总面积4832.81m2,建筑基底面积745.0 m2。
2.3 投资规模:本项目预算1700万元。
2.4 招标范围: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机房工程、一卡通系统、背景音乐系统、信息发布与触摸查询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排队叫号系统、电子时钟系统、NICU重症探视系统、手术示教系统、综合管理平台、综合弱电管网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各类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货物的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服务,即该工程范围内的交钥匙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和安装
2.8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费用:500 元/份,开标当日现场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徐芳法人:顾凌波
地址:界首市胜利东路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编:/邮编:230051
联系人:靳力华 李宁 徐杰邦联系人:辛卫军、马坤
电话:********66电话:****-********(0235),138*****123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qq.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19年1月4日
没有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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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说明 |
【信息日期:2019/01/25】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说明 (招标编号:FZGY-GCJS********) 各位投标人: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招标文件中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六、分项报价表”不适用本项目,可不填写。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01月25日 附件如下: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三) |
【信息日期:2019/01/16】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三) (招标编号:FZGY-GCJS********) 1、评标办法中设置了“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的得3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先进企业”得2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筑业协会颁发“先进企业”得1分。满分3分。”、“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项目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成果奖: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满分2分。”评分标准。 质疑:我公司认为以上评分标准的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很多,评分标准指定“先进企业”和“项目管理成果奖”,违反了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8月20日发出的、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修订后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国家规定的合法奖项目录),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鲁班奖”才是唯一合法的评分奖项。建议严格按照规定保留项目目录中保留的鲁班奖增加打分,鲁班奖才是真正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也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供了保障。 ********164*****0001.jpg">********164*****5002.jpg"> ********164*****0003.jpg"> ********164*****4004.jpg"> 回复:详见《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二)》中第一条、第二条回复。 2、评标办法设置了“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同类)证书,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满分3分。”的评分标准。 质疑:我公司认为以上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规定,同时我公司认为由相关行政部门授权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也应同等得分,具体理由如下: 1)随着行政许可法生效,北京市工商局已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核准登记注册审批等事项,相关证书改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颁发。关于北京市工商局不再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内容详见北京工商局官方网址(截图附后),北京从03年起只进行守信企业网站公示,不再评重合同守信用,原来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牌匾收回(详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京工商发[2003]157号文) 2)目前全国大型智能化公司前三均为北京地区注册。如果按招标文件执行则对在京注册的优秀企业造成不公平和潜在排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齐全的得3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这五大体系认证证书都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既然招标文件认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五大体系认证,就应该认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回复:“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与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同类)证书等同认可。 3.评标办法中设置了“针对本项目专业系统配备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工程师,得3分,缺一项扣1分。(以上人员证书须为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颁发,须提供社保证明,2018年12月1日以来出具的有效)”评分标准。 质疑:本项目属于智能化工程施工项目,并非软件开发类项目招标,也非设计规划类项目,设置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等软件开发类、设计类打分,明显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一卡通系统等多个系统涉及软件开发、集成和对接等内容,需施工企业提供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撑。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评标办法中设置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1分;”评分标准。 质疑:本项目是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并非维保项目招标,因此在评分标准中设置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打分,明显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5年的售后维护期,包括软硬件等所有招标内容,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可衡量投标企业在软件方面的运行及维护能力。 5.评标办法中设置了“承接过合同额100万以上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维保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维保合同)”评分标准。 质疑:本项目是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并非维保项目招标,因此在评分标准中设置维保业绩打分,明显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5年的售后维护期,包括软硬件等所有招标内容,智能化维保项目业绩可体现其售后服务能力和经验。 6. 鲁班奖才是真正体现了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也为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提供了保障。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议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2015年8月20日发出的、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同意、修订后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国家规定的合法奖项目录),来增加工程获奖打分。 我公司作为央企,深知项目招标公平公正的重大意义,特为此而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希望通过公正、公平的竞争途径,合法的参与本项目的建设。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置却是为安徽省内某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我公司认为如果本项目只是为让指定的公司中标,完全不必公开招标。我公司作为一个央企参与本项目,只为求获得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和竞争机会,为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利,特请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评标办法从根本上进行重新评审,取消其各项不合理的设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19年1月16日 附件如下: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二) |
【信息日期:2019/01/15】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二) (招标编号:FZGY-GCJS********) 一、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加3分,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加2分,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加1分。 针对该项目已经要求了鲁班奖、黄山杯、颍州杯,这些奖项的设置已经能够体现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但又要求具备先进企业的称号,这个从2017.2018年就没有再评选过,2016年**评过,这条加分明显排他,协会近2年都没有评选的只有2016年评选的加分不合理。建议将此项的分数加到鲁班奖、黄山杯、颍州杯上面。 回复:原招标文件中“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的得3分,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颁发“先进企业”得2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建筑业协会颁发“先进企业”得1分。满分3分。”, 现修改为:“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已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并合法登记的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协会、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优秀施工企业(或先进建筑业企业,或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国家级得3分,省级得2分,市级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或有效证明文件”。 二、投标人承担的智能化项目获得过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项目管理成果奖: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分。满分2分。首先要求这个奖项是为了体现项目经理对于项目的管理,项目经理的能力完全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其次这也是2015年和2016年发过的奖项。建筑业协会官网都查不到近2年的。此项排他性明显。建议修改为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优秀项目经理的得2分,省级以下的得1分。 回复: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不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工程项目管理成果奖”体现了获奖公司出色的项目管理能力。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完成的公共建筑弱电智能化工程施业绩,建议修改成以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根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表》,所投产品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或优于该表要求的得18分,技术参数和要求每有一处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18分为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的,视同负偏离处理。答疑已经说明标后提供,那作为产品加分项这条怎么验证是不是应该去掉加分。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五、针对本项目专业系统配备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网络规划设计师、软件设计师、软件架构设计师、网络工程,得 3分,缺一项扣 1分。针对此加分项,很多公司基本都不完全具备全部类别的工程师,且此加分项要求的工程师对项目施工本身意义不大,本项目重在电气化施工而不是做软件开发,专业的软件架构软件规划设计师和主要项目施工关系不是很大加分不合理。 建议:将此加分项更改为:“在技术负责中,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剑尊电气、机电、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3分;建筑、建筑电气、机电、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得2分,其余不得分。” 回复:本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一卡通系统”等多个系统涉及软件开发、和软件对接等建设内容,需要投标人具有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鲁班奖是否以证书为准? 回复:工程质量奖项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并以其颁发时间为准。外省(直辖市)与“黄山杯”同级别奖项名称见下表:
七、近三年(自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同类)证书,国家级的得 3 分,省级的得 2 分,市级的得 1 分。满分 3分。针对此加分项能获得国家级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的单位极少,且此项目规模较小,此项要求具有排他性,建议修改为获得省级得3分,省级以下的得1分。 回复:本项目规模较大,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投标人必须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信誉。按招标文件执行。 八、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及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24口交换机参数中“4.为保证设备稳定运行、设备防浪涌≥10kv,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经过资料查证,该参数为某品牌独有技术参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修改为“4.为保证设备稳定运行、设备防浪涌≥10kv;” 回复:主流厂家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均可满足上述参数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及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核心交换机参数中“9.支持无线控制器模块,单张无线控制器板卡最大可支持2500个无线接入点的管理,802.11吞吐性能不低于46Gbps;” 疑问:我司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业界无线控制器的主流方式是采用独立硬件,插卡式使用较少,此为某品牌独有技术参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做评审依据。 回复:主流厂家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均可满足上述参数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及技术规范书——计算机网络系统——对接入交换机参数中“具备链路冗余功能,在不启用STP的情况下,提供一个比STP更快的毫秒级故障恢复功能”。 疑问:我司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该项技术参数为某品牌独有技术参数,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回复:主流厂家如华为、华三、锐捷等均可满足上述参数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19年1月15日 附件如下: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
【信息日期:2019/01/11】 |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招标答疑、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FZGY-GCJS********)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1、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同类)证书,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满分3分。 疑问:“守合同重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良好信誉的综合体现,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权威机构有多家,因此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合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此项修改为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3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3、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作为参建项目:(1)获得“鲁班奖”,每一个得3分。 疑问:经过资料查证,鲁班奖在安徽省内几十家智能化公司中只有“*飞**公司”所有,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该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项目为常规智能化项目,项目预算1700万元,智慧城市、智慧检务等上亿元人民币项目,也没有将其作为加分项,又因该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为“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已经具备了很好和比较高的条件要求,再单设鲁班奖加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因此此奖项的要求排斥其他实力很强一级企业在此公平竞争的机会。 建议:删除此条加分项。 回复: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不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内承包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如投标人不具有“鲁班奖”,但安徽省“黄山杯”(或与黄山杯同级别奖项)、阜阳市“颍州杯”(或与颍州杯同级别奖项)均可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记分。 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三、参考品牌表:注:1.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若投标人采用推荐品牌之外的其他品牌,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投标品牌的设备型号、性能、产品样本、相关技术参数、生产企业简介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审,以上任一资料均未提供或评审不通过的均可能造成投标无效。 疑问:该参考品牌表具有倾向性和唯一性(如UPS主机及电池,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为百纳德/安德力士/科士达,其中百纳德、安德力士是同一家公司代理和生产(公司工商注册情况可查),明显具有唯一性与倾向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为了体现招标的合法性公平公开性所设计的品牌参数参考品牌表不做为评标依据,中标后,在推荐品牌范围内,或相当于优于参数的品牌均作为施工的依据,业主均认可,删除此招标文件中参考品牌表,不做为评审依据。 回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品牌“百纳德”的企业信息如下图: ********140*****7001.jpg">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品牌“安德力士”的企业信息如下图: ********140*****6002.jpg"> 根据查询结果证明,以上品牌无任何关系。按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也可以选择品牌档次不低于推荐品牌的其他品牌。 四、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 疑问:该项目厂家授权及质保书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而此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实质为各系统厂商间接设置的授权及质保,我公司在产品咨询过程中遇到多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安防系统、机房工程、背景音乐、多媒体会议系统等)已被厂商报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在评标前对各种产品技术性能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是标前授权的一种变相授权要求,排他性很明显,删除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中内容,不作为评审依据。 回复: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的或评审不通过的投标无效。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该项目厂家授权及质保书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并未要求评标前授权。 五、综合安防系统: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综合安防系统——1080P室外网络枪机及招标文件另外组成部分“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七、工程量清单及设备参数指标——P74-75页1080P地下室网络枪机技术参数要求:“设备与客户端之间用200米网线进行传输,数据包丢包率不大于0.1%。在丢包率设置为2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疑问:众所周知,网线的传输距离为100米左右。在实际使用时,因为汇聚点得设置,网线传输距离都不会超过100米。当丢包率大于20%时,就是现场网络环境出现问题,但是招标文件中并未见对线缆提出任何质量要求,此为不合理设置参数。此项参数要求“设备和客户端之间用200米网线进行传输,数据丢包率不大于0.1%。在丢包率设置为2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为不符合实际的无理要求。且经过市场深入调研,主流品牌中大华、宇视、科达都不满足此项要求,各家检测报告中也未有此参数进行检测。此项参数为海康威视独有参数,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唯一性,恶意屏蔽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此项具有严重偏向性的技术参数,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删除“设备与客户端之间用200米网线进行传输,数据包丢包率不大于0.1%。在丢包率设置为20%的网络环境下,可正常显示监视画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的参数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综合安防系统——全向监控拾音器:“投标时提供ClearSpeech语音处理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投标时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国家强制性3C认证名录中并没有拾音器设备,很多厂家都没有做拾音器的3C认证。经过深入市场调研,具有ClearSpeech语音处理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只有快鱼一家。此项参数要求ClearSpeech语音处理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为快鱼独有证书,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唯一性,恶意屏蔽潜在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以上具有严重偏向性的证书资料,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删除“投标时提供ClearSpeech语音处理软件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投标时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3)、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综合安防系统——智能LED补光系统(含护罩、补光灯):“发光角度连续可调功能;支持功率连续可调;支持开启照度值大小连续可调,投标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扫描件证明以上参数要求。”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市场上主流安防设备品牌中能完全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且能够在检测报告中有所体现的厂商仅海康威视一家,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和唯一性,每家公司送检的内容都有所差别,以某一家企业送检内容来设置招标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唯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以上具有严重偏向性的技术参数及检测报告,不做为评标依据。 答复: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六、机房工程: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UPS 主机(60KVA 2小时)中:1、内置防雷 (防浪涌保护)功能,保护功能应满足三级设计标准,符合 GB17626.5-2008 标准(投标时提供近两年内有效期的检验报告证明,检验报告需通过CMA或CAL认证,加盖原厂公章);2、整机防护等级 IP21(投标时提供两年内有效期检验报告证明,检验报告需通过 CMA 或 CAL或 CNAS 认证,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GB17626.5-2008标准”为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此项要求具有针对性和狭隘性。根据通信用不间断电源对防雷要求标准文件《YD/T944-2007通信电源设备的防雷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中已经包含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同时,每个品牌UPS 都具有防雷保护功能,检测报告均有显示。 2、每个品牌UPS 都具有整机防护,且检测报告有显示外壳防护要求、安全性能(绝缘电阻、绝缘强度、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等内容,整机防护等级IP21是某品牌为控标而特殊所写项,国家没有强制要求。同时,诸如施耐德(APC\梅兰日兰)、维缔(艾默生\克劳瑞德)、伊顿(山特\伊顿)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检测报告中也没有显示防雷防浪涌三级保护功能与整机防护等级IP21。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取消该以上两条参数或更改为内置防雷 (防浪涌保护 )功能;UPS具有整机防护,检验报告需通过CMA或CAL认证,投标过程中取消加盖公章)。 回复:内置防雷(防浪涌保护)功能及UPS具有整机防护即防尘防水,要求具备该两项功能是完全考虑到设备后期有效使用。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UPS 主机(60KVA 2小时)中:UPS 具有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保护功能 (投标时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UPS都有此功能,只是第三方证明是个别品牌为控标而申请,具有唯一性,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建议删除此项(投标时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加盖原厂公章)或修改为原厂提供证明,供货时测试。 回复:UPS蓄电池在安装过程中如果接反或者短路会存在安全问题且会烧坏主机导致整个机房设备不可用所以具备保护功能很重要。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12V200AH 蓄电池:蓄电池外观不应有裂纹、污迹及明显变形,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极性应有明显标记;10h 率容量不低于 200AH;具备耐高电流能力、抗机械破损能力、防爆能力以及材料的阻燃能力。单只电池重量≥55KG。以上参数均满足 GB/T19638.1-2014 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投标时提供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检验报告需通过 CMA 或 CAL 认证,报告内容要体现以上检测内容。 疑问:以上要求省级检测机构提供的报告中要体现抗机械破损能力、等多项内容,每个品牌泰尔认证与泰尔检测报告都是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具有同等效率,而所检测产品报告内容条款是每个厂家自己可提出增加项,以上报告体现内容是某些品牌为控标特殊增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或修改为投标时提供泰尔认证及泰尔检测报告。 回复: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4)、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电池箱:整机经磷化喷塑,耐磨防蚀;投标时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满足 GB/T2423.17-2008 盐雾试验要求,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电池箱都是通用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招标文件中检测报告证明满足GB/T2423.17-2008 盐雾试验要求,是某品牌为控标而写,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此项具有严重偏向性的参数,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该项标准是检测产品是否具备耐腐蚀性能,本项目所选铅酸电池具有腐蚀性,为了排除安全隐患设置该参数要求,且GB/T2423.17-2008 盐雾试验为国标标准。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5)、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精密空调机组(含室外机):制冷剂采用R410a 系统 11)性能指标符合GB/T19413-2010《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调调节机》和GC009G02(C)《制冷空调设备产品诚信认证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具有CMA 或CAL 或CNAS 认证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市场上主流空气调节系统设备上述技术具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和唯一性,每家公司送检的内容都有所差别,以某一家企业送检内容来设置招标要求并提供检测报告来强制性限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品牌指向性和唯一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不作为评标依据。 答复:R410a冷媒是国际公认的高效环保冷媒,在国际得到普遍使用。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等政策标准推动了制冷设备行业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目前制冷行业内多数制冷企业响应政策,生产R410a系列节能产品,并按要求取得了相关产品认证。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均满足要求。 6)、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服务器机柜:5.机柜层板满足承重不低于350KG,L型支架满足承重不低于50KG,投标时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现在市场上多个品牌服务器机柜L型支架承重高于50kg,CMA或CAL或CNA检测报告有显示机柜层板满足承重KG,机柜层板是包含L型支架的,L型支架满足承重不低于50KG是某些品牌向检测机构提出的增加内容,实为控标而特殊增加,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不作为评标依据。 回复:删除“5.机柜层板满足承重不低于350KG,L型支架满足承重不低于50KG,投标时提供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机房工程——精密配电柜:3、产品表面喷塑粉满足ROHS标准有害物质及ISO14184检测标准无甲醛环保要求。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投标时提供国家质量认证机构出具的防护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配电柜是国标产品,满足以上要求,大多品牌都没申请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三)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删除该两项具有严重偏向性的技术参数,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1)表面塑粉满足环保要求,此参数目的是为机房工作人员提供一个更无害的工作环境。删除“投标时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2)防护等级不低于IP40,目前国内配电柜产品至少有一个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会体现IP防护等级,目的为使产品安装或维护操作更具安全性。 七、背景音乐系统: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背景音乐系统——IP网络广播主机:带WIFI功能,定时自动开关机维护功能,投标时提供国家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此项参数为广州市升谱达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独有的技术参数,目前市场主流品牌ITC、湖山、霍尼韦尔均无此项功能,涉嫌恶意排斥其它竟争对手参与投标,此项技术参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该技术性能是为了方便用户的运维管理工作,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绿色节能的要求。 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产品均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背景音乐系统——IP网络功放:带节能检测模块,有信号输入时功放启动, 无信号 1 分钟,功放带机,待机功耗≤6W,带直通、节能转换开关,自由切换,投标时提供国家权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此项参数为广州市升谱达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独有的技术参数,目前市场主流品牌ITC、湖山、霍尼韦尔均无此项功能,涉嫌恶意排斥其它竟争对手参与投标,此项技术参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 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该技术性能是为了方便用户的运维管理工作,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绿色节能的要求。 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产品均满足要求。 八、多媒体会议系统: 1)、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多媒体会议系统——会务运维管理平台:投标时提供会务运维管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加盖原厂公章。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此证书为广州市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独有证书,目前市场主流品牌ITC、湖山、迪士普均无此证书,涉嫌恶意排斥其它竟争对手参与投标,此证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 建议:删除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要求,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为了保证投标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且无版权争议,设置该要求。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产品均满足要求。 2)、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四、所投产品技术性能证明材料——多媒体会议系统——有源音箱:投标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加盖原厂公章(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包含灵敏度、频率范围、额定阻抗的检测。结合招标文件另外组成部分“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技术规范书”——七、工程量清单及设备参数指标——P118页——3、有源音箱参数指标:频率响应:优于55Hz-300Hz(±3dB),40Hz-300Hz(±10dB);灵敏度(1W/1m):≥99dB;最大声压级(1m):≥128B(连续值);额定功率(AES):≥800W;标称阻抗:4Ω;驱动单元:≥2x12"/75mm音圈;吊挂硬件:专用型连接件;数字有源模块高效能3通道D类放大器:≥2*800W+2000W(4ohm),四芯插座全频输出。交流电源输入:110V-240V~50/60Hz,powerCON电源插头输入&输出。投标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性能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章),包含灵敏度、频率范围、额定阻抗的检测。 疑问:经过我司详细的市场调研和资料查证,此参数为广州市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独有技术参数,音箱频率及灵敏度均不一样,而对方要求提供带有包含灵敏度、频率范围、额定阻抗的检测报告,涉嫌恶意排斥其它竟争对手参与投标,此项检测报告要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之规定。 建议:删除此项检测报告要求,不做为评标依据。 回复:此三条参数为有源音箱参数指标的基本参数要求。经调研,该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包括参考品牌在内的多数品牌产品均满足要求。删除“包含灵敏度、频率范围、额定阻抗的检测”。 九、招标文件第36页第3项“4、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I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齐全的得3分,少一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经查询,ISO9000、IS014000、OHSAS18000、ISO27000对应指的是管理体系,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族标准的统称。 请明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该评分项要求。 回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满足该评分项要求。 十、招标文件第36页第4项“(3)获得阜阳市“颍州杯”(或与颍州杯同级别奖项)的,每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6分。”请明确市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如市级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级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证书是否符合与颍州杯同级别奖项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招标公告中要求“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智能化工程建设项目,有17个子系统,各系统设备种类繁多。若按公告中要求,在未要求厂家提供授权的情况下,难免出现不同投标人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造成项目废标。建议取消此项要求。 回复:删除招标公告中“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请问是否有对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封装的要求,如有请明确。 回复: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后密封提交即可,密封袋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十三、招标文件第18页“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中关于 “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与招标文件第3页“4.2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开标当日现场交纳。”关于招标文件发售费要求前后矛盾,请明确招标文件发售费具体缴纳方式。 回复:开标当日现场交纳。 十四、补充通知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至2019年01月29日下午15时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至下午2019年01月28日17时整,开标地点: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 日期:2019年1月11日 附件如下: |
关于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下载的通知 |
【信息日期:2019/01/07】 |
关于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下载的通知 各位投标人: 请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界首市妇幼保健院智能化系统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 界首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01月07日 附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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