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杨浦区2019至2020年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入围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节能领域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提供企业法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以供证明;2)具有开展建筑能源审计所需的仪器及检测能力;3)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工作场所、售后服务点和专业技术人员;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杨浦区2019至2020年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入围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杨浦区2019至2020年公共机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入围项目;数量:1;规格描述:无;基本概况:通过能源审计工作,对公共机构的用能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及能源资源利用状况进行检验、核查和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提出改进用能方式或提高用能效率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建筑加快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并有计划地推进高耗能建筑节能技改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杨浦 6、交付日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2-0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节能领域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扫描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5)、提供投标人在本市具有固定的服务机构证明(提供固定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原件或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25 16:00:00至2019-02-0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在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应于2019年1月25日--2月1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现场报名需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相应的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留作存档。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2-1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杨浦区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签收回执单(加盖公章)(3)密封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4)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5)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6)无线3G或4G上网卡(备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单。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请联系招标代理完成投标文件签收程序,须在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9:00-17:00)。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