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数据之电信运营商数据招标公告
社会数据之电信运营商数据招标公告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社会数据采购之电信运营商数据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包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包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包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联系人:高嵩,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社会数据采购之电信运营商数据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天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洁、衣菲、刘鹏,
联系电话:***-********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我市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编制了《关于组织实施北京大数据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实施全市大数据“汇聚工程”,强化各部门系统入云工作,建成全市统一的城市大数据资源池,实现部分社会数据或应用接入城市大数据平台。本项目共分3个包,包1为北京移动数据采购,包2为北京联通数据采购,包3为北京电信数据采购,主要采购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使用权,并获取供应商在数据脱敏清洗、数据模型研发、数据接口改造、数据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支撑服务。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起六个月。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国家对数据安全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本项目拟采购的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分别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三家运营商所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购得,因此本项目包1只能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包2只能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包3只能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故选择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包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包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6号;包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1号。
五.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王巧霞 | 高工 |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 |||
专家论证意见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社会数据采购电信运营商数据项目根据国家对数据安全管理及用户隐私和保密要求,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分别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所有,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因此本项目分别包1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公司采购、包2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包3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 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廖学锋 | 高工 | 北京北科光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专家论证意见 | 本项目共分3个包,包1为北京移动数据采购,包2位北京联通数据采购,包3为北京电信数据采购,主要采购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使用权。 由于本项目采购的电信运营商的对象数据,包1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数据,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包2是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数据,也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包3是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数据,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取,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综上: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徐鸣 | 正高 | 北京电视台 | |||
专家论证意见 | 根据项目需求要求和国家对数据安全管理及用户隐私和保密的要求:包1的数据只有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包2的数据只能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包3的数据只能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因此,此3包选择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范红霞 | 高工 | 北京市交通委 | |||
专家论证意见 | 本项目要建成全市统一的城市大数据资源地,实现部分社会数据或应用接入城市大数据平台。根据国家对数据安全管理及用户隐私保密等要求,本项目包1北京移动数据采购,只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包2北京联通数据采购,只能由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包3北京电信数据采购,只能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无法从其他渠道够得,故本项目选择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姓名 | 职称 | 工作单位 | |||
张增茂 | 高工 | 首信公司 | |||
专家论证意见 | 根据采购需求,北京移动数据采购只能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北京联通数据采购只能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采购,北京电信数据采购只能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购。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01月26日至 2019年02月01日 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市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高嵩,联系电话:***-********),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联系人:高嵩, 联系电话:***-********)。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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