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设 招标公告

公安局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设 招标公告


一、项目号:18C0129 二、项目名称:涪陵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设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1,494,552.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号:18C0129),对涪陵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涪陵区公安局档案管理及档案数字化建设

档案扫描

200万页

0.3元/页

149.4552

2.9

业务、文书、户籍档案整理、装订装盒

489.44万页

0.08元/页

档案数据清理录入

150万条

0.3元/条

照片档案整理

500张

2元/张

编研材料

260年

200元/年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49.455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甲级或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在重庆市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省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或者档案学会颁发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优质企业》资质并在重庆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重庆市档案学会备案(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省级或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甲级或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需同时提供在重庆市保密局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备省级或以上档案部门或者档案学会颁发的《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优质企业》资质并在重庆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重庆市档案学会备案(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1月25日 至 2019年2月13日 16:0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2月14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2月14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19年2月14日 09:30

磋商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区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黄河

采购人电话:********77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白大道7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十二、附件
C2018-29竞争性磋商.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建设 档案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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