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尼红Ⅰ回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0kV尼红Ⅰ回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10kV尼红Ⅰ回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JL 2 WZ03 05
青海省电力公司拟进行110kV尼红Ⅰ回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选定设计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法人:青海省电力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规模与标段:
1.工程规模: 110kV尼红Ⅰ回136#-245#改造段拆除线路32公里,拆除杆塔110基;新建线路长33公里,组立铁塔122基。
2.标包划分:本工程设计设定为1个标包。
三、工期安排:
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四、招标方式与合同签订:
本工程的设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方提供的所有招标资料工程本体部分作为开展初步设计的依据,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技术与商务部分同时投标。
五、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本公告其它内容、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均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或相关部门认定的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设计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独立完成三项以上同类工程的设计业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安全质量要求: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设计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7.投标人具有海拔2500米及以上同类工程的设计经验、业绩。
七、投标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条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人请针对资格条件进行自查,认为满足投标条件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招标人不再另行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2.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请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评审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影印件;
(4)企业概况及履约能力说明资料(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公司成立与发展情况,体系认证情况,公司组织机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社会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情况,明确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5)投标之日前三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的本年度季报;
(6)主要装备情况一览表,及其状况说明;
(7)设计单位同类工程业绩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单位、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主要人员参加的同类工程统计(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投产日期);以上统计,均应出具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8)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履约能力综述,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9)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并注明内容核实的联系人及电话。
4.报名及发售标书:请资格自审合格的单位于2010年8月18日~8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请携带U盘以获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和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0年9月6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递交至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7.开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其它说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有权进行公示并对提交不符合事实文件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有关文件,不予退还。
八、招标代理机构:
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柴生海
电 话:****-******* 传 真: ****-*******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6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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