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格性招标公告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格性招标公告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嘉禾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格性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的名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格性招标

2、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嘉财采计[2019]5号

政府采购编号:电G_FW_********00151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DCZ-2019-0111

3、采购项目内容:嘉禾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服务平台资格性招标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定为叁年。 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再续签次年的合同。

车 型

租车时间

招标控制价

A级5座

轿车

县内

全日租(8小时,140公里)

450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5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80公里)

300元

县外

全日租(8小时,200公里)

550元

B级5座

轿车、越野车

县内

全日租(8小时,140公里)

550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8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80公里)

380元

县外

全日租(8小时,200公里)

650元

7座商务车

县内

全日租(8小时,140公里)

750元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

半日租(4小时,80公里)

550元

县外

全日租(8小时,200公里)

800元

4、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2.1、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与采购需求相应的汽车租赁等内容)

2.2、如法人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非法人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近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2.4、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资信证明)

2.5、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郴州市财政局郴财采【2018】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公告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2.6、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9年01 月28日至2019年0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不含节假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所有原件和所有证明材料及说明(应盖有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到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登记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3.3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02月 1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网址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截止时间之前未在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将导致报名无效并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各供应商自愿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用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办理地址为: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联系人:湖南CA公司郴州办事处李工 181*****110。“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四、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和电子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9年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嘉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嘉禾县金田东路2号

联 系 人:李小军

电 话:173*****986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颖梅

电 话:188*****896

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府前华厦1栋4楼粤港海鲜城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平台 社会化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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