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校区学生剧场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投标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校区学生剧场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0204-2019-0017) 3、预算编号:12-19-z9997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由上海戏剧学院与闵行区教育局、浦江镇人民政府三方合作开办。学校将深入探索教育戏剧艺术特色课程,争取用3至5年时间构建培育3至5门特色课程。为了满足上戏附属学校的教学特色,现拟将原初中部室内体育场改造成小剧场,内部将建设先进的舞台灯光、舞台机械、舞台幕布、音响扩声、LED显示、录播直播、交互式管理等设施。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的剧场作为一个高标准、演出级别场所,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学校需要演出场地,并可满足不同类型的舞台表演、音乐剧、演唱会等文艺演出,举办各类大中型校园活动、综合演播以及召开多媒体会议等。本剧场建成后将是浦江地区重要的文化设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及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在使用功能上,更应该切合实际。 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211号(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内) 6、交付日期:备货期2个月,安装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1-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2-0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的上传其本人身份证);(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网页截图证明。(具体详见其他事项)注:以上资料需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1-25 17:00:00至2019-02-0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2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进行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6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2-18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528号行政办公中心9楼9110室(从1588号进入)。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2)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3)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六 七、其他事项 (1)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