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商店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小学校园商店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建湖县实验小学校园商店承包经营招标文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学校商店决定继续实行对外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注意事项公布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除学校任课教师和管理干部外,凡有能力承包商店的职工及其他人员均可以参与竞标(凡竞标者必须由学校领导或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担保)。如本校职工竞标成功成为承包人,职工本人不得在上班时间参与商店的具体经营,工作之余参与经营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二、招标形式:

亮底竞标,一次性以高价者中标(低于标底者为废标)。中标后立即签定承包合同。中标方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二日内一次性向学校缴清全部承包金。如竞标成功后又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取消其再次投标的资格。

三、学校对校园商店承包的有关规定:

1、本次招标分东西校区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东校区为第一标段)。第一标段中标人不得参加第二标段开标。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承包时间:承包期一学年。(以签定的协议为准)

4、经营地点:原校园商店位置(不得离开店铺到校园内摆摊设点经营或游卖物品)。

5、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零售(杜绝向学生销售含暴力、色情且不具备益智功能的有悖校园文化的商品,杜绝向学生销售既不能充饥且不能解渴的“垃圾”零食及口香糖等)。

6、承包金额:承包金额为中标金额(工商管理、经营税费和政府相关部门征收的各种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承包金外另行负责缴纳)。

7、双方责任:

①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后应立即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证等,所有费用承包方自理。

②校方提供营业场地及室内照明设施(水电费按营业用费收取),货柜、冰柜等承包方自备。

③承包方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学生消费,服务热情周到,要对由于服务不周与顾客发生的纠纷负责。

④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价格政策,不得经营“三无商品”,商店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承包方要对所售商品价格、质量不符合国家价格、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下列后果负责:第一、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负责;第二、对政府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后果负责。

⑤承包方应保证商店内外清洁卫生,店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并分类存放。有义务教育学生不随地乱扔售出物的包装。

⑥承包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的预防工作,对由于预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盗窃、火灾损失负责。

8、其它约定:

①承包方承包期内中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还。

②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之日起2日内,自行搬清属于承包方的商品及物资,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依此类推。

  四、开标监督部门:

教育局监察室、勤工俭学办公室

  五、 招标程序:

1、 学校于2010年2月20日在校内外公示招标文件。

2、 有意承包学校商店的人员在总务处马启海同志处报名登记,联系电话:134*****668。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和50元报名费后领取招标文书(招标结束后,未中标者保证金立即退还;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违约不予退还,履约则合同期满无息退还。5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

3、 2010年2月22日下午2:00整,在学校东校区会议室进行现场竞标,竞标标底由校长室现场公布。

建湖县实验小学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