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938号)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采购公告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938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包采磋〔2018〕1938号
品目
采购单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包头市公告时间2019年01月26日04: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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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采购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8〕1938号
采购目录:货物类/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其他办公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和技术服务;(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4)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5)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证明;(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08月15日 09: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00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文件售价(元):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4:30
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7日 14:30
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侧)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高丹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稀土高新区荣仕雅基地51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24262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办
项目负责人:谭志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6*****263
采购文件: ********.153*****23655.doc" ignore="1">招标公告.doc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2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货物1.0无人机,拟续航里程、承载能力、康宁峰能力等性能稳定,用去其他交通工具不易到达的地域发现、勘察、巡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14日

标签: 无人机 检察院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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