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8〕709号)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单〔2018〕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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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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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8〕7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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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 服务类\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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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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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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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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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按照最高检院《关于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的通知》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建设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的通知》(内检发信字(2018)150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各盟市地区检察院要建设一套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实现最高检、自治区院以及其他盟市地区检察院、基层院等四级检察机关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利用高清视频技术开展高仿真视频应用提供保障。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在我院8楼会议室建设一套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高检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网呈会议系统)采用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公司)“KEDACOM”品牌高清“网呈”远程呈现产品进行组网。自治区院于2014年建成的“检察机关视频中心系统工程”项目中的“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虽然中标单位是北京东华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但工程使用的核心技术及设备均为科达公司产品,且科达公司“KEDACOM”品牌高清“网呈”远程呈现产品具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我院如采用其他品牌产品建设,与高检院已建成的一级网视频会议系統(包括网呈会议系统)、高清侦查指挥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联时,可能会出现信号不稳定或延迟现象,影响互联互通效果。为了进一步论证产品的单一性,8月8日我院通过市经信委聘请3位专家库成员,就我院“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设项目有关技术参数,系统接入等问题进行论证,结论为“根据视频系统与最高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实时联网和数据码流保持一致的要求,视频传输协议加密,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综合上述理由,我院网呈会议室系统拟采用最高检和自治区检察院的网呈会议室同品牌产品,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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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8年08月24日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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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8年08月31日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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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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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招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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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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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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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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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09月04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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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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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04日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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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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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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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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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人: | 高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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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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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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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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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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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6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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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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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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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杨坤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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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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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MD5=f*******c*******a9fff684d192f00d" ignore="1">单一来源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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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合计: | 采购内容为: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套 | 1.0 | 1;1高仿真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建LED大屏幕,支持公益诉讼移动平台回传数据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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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会商 远程视频 高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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