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宁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的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车辆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 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交付标的地点:银川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附原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6、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三、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8月26日 09:00时之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投标综合交易大厅(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四、开标时间:2010年8月26日 09:00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招投标综合交易大厅(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宁夏人民会堂南侧)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进宁北街86号) 联 系 人:尹君宁 联系电话:****-******* 5065132(传真) 五、招标车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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