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湖北省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已由咸宁市水务局以“咸水务函【2017】1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招标人为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通山县厦铺镇厦铺河干流望江岭水库以上,在望江岭水库上游约8100m处,控制流域面积351.85km2。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规定,厦铺河段(望江岭水库上游)及其支流杨芳河保护对象为厦铺镇,农村和农田。当乡村防护区人口≤20万人,防护区耕地面积≤30万亩时,防护区等级为Ⅴ等,防洪标准为20~10年一遇。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永久性建筑物(堤防、防洪墙、护岸等)均按5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施工道路、围堰等),参照5级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施工1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第一标段:湖北省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及新建、护岸新建及加固、新建水闸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湖北省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建设内容为: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施工全过程建设监理。
2.3建设工期:365日历天
2.4项目建设地点:通山县
2.5项目建设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与拟派五大员中的安全员一致)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或预算员)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上岗或培训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且缴费正常)。
(5)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提供网页版截图)。
(6)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一个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网站导出的标注有二维码的材料(包括业绩汇总表、中标通知书、合同),所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红)上传扫描件)。
(7)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15、2016、2017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近三年无亏损。
3.2 投标人只允许对本次招标中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近三年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到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账户,按要求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渠道。
(3)投标人对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中填报的人员信息或工程业绩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填报信息中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4)本工程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应监督主管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计入黑名单处罚。
(5)从工程招标开始至工程建设完成期间,不允许中标单位变更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因特殊情况,中标单位确需变更代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供以下真实的证明材料,并将变更手续报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核准。
①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
②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
③ 因犯罪或涉嫌犯罪被羁押;
④ 因失误或过错造成工程严重损失,项目法人依照合同责令更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资源交易-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投标人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投标人办事指南—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3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县电子交易平台”,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 年 2 月 26 日 9 时 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通山县教育局十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山县厦铺河厦铺镇段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部
地 址:通山县水利局
联 系 人:徐会明
电 话:134*****58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天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书城名士1号4栋12楼
联 系 人:胡旺生、李永祥
电 话:***-********
传 真:***-********
2019年1月28日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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