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八一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林芝市八一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林芝市八一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招标编号:HC—LZZB—********
采购委托人名称:林芝市环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委托人地址:林芝市八一镇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林芝市八一镇新区幸福小区F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罗先生:181*****266
二、招投标内容:购置化验设备(详见招标文件参数表);
三、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共一个标段;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和安装及调试能力,(经销商提供厂家授权代理书);
(3)非西藏地区注册的供应商或经销代理商须提供在藏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书;
(4)近三年有同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提供证明文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8)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1月28日至2019年02月01日,每日上午10:00-12:00,下午3: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近六个月社保原始缴费凭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有关报名资料原件,以备查看。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同时,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近三年同类似业绩证明;
4.5非本地供应商提供在藏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双方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书;
4.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0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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