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等招标公告

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等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评估报告编制

采 购 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

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8-CG(FW)-055-浏阳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委托代理编号:HNDTC2018-CG(FW)-055-浏阳)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即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购买文件时向代理机构交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9年1月21日17:00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孙 力

电 话:135*****898

地 址:浏阳市复兴中路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 敏

电 话:****-********

地 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

2019年1月17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名 称: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孙 力

电 话:135*****898

地 址:浏阳市复兴中路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号

电话:****-********158*****389

联系人:胡 敏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t (1)发布邀请公告

£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1-1、附件1-2)。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6)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特定资格条件:

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t不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t否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②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请关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

第二章第12.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5款

采购项目预算

420000元

第二章第18.1款

保证金

eq \o\ac(□,√)√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捌仟元整(¥8000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以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如备注的内容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将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3、缴纳账号: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20000 61260 69103 00000 536

开户行: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

4缴纳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

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

副本份数

贰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均需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DTC2018-CG(FW)-055-浏阳

在2019年1月24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3.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t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章第42.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附页1

湖南省浏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联系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

刘 畅

客户经理

186*****650

曾令国

客户经理

189*****188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

唐 新

客户经理

138*****448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的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8、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4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 证明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对照谈判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8.保证金

18.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均需胶装,且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1.2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正本和副本可分开装也可合装于一个密封袋),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供应商资格审查

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2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5.谈判程序

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初步审查

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澄清

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0.谈判

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谈判文件在谈判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提出成交供应商

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

33.谈判的特殊情形

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谈判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报告编制、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签订合同

40.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甲方)

供应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2)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

(3)项目内容:

2.合同标的及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履约日期:

地点:浏阳市

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单位: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4.2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专家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额的20%。

5.设计要求: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R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6)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二、编制内容

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论:包括背景依据、评估目标范围、工作流程与技术路线及主要结论等。

2、水源地基础状况:包括水源地基本状况、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结果认定分析及水质与环境管理状况变化评估等。

3、问题与成因分析:包括水质问题及成因分析、环境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水质及环境管理的变化分析等。

4、对策及建议。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8、《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四、成果要求

1、编制《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成果提交一式五份。

2、按要求重新填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全国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万人千吨以上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3、提供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要求。

五、付款及其他规定

1、编制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编制。

2、结算方法:

付款人:浏阳市环境保护局

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0%;水源地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经专家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提交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额的20%。(具体以合同为准)。

3、服务期限内,咨询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配置应不少于5人,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评估编制项目经验的专业人员。

4、本项目为包干价,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费用的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四、服务方案

附件6-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6-2: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1:报价一览表

附件8-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谈判时现场填报)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采购代理编号:HNDTC2018-CG(FW)-055-浏阳)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贰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浏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项目(采购计划编号:LYCG-JZ-********0325;采购代理编号:HNDTC2018-CG(FW)-055-浏阳)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除响应文件应提供外,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持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权代表由法人本人担任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1、提供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2、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类似项目证明材料的合同复印件

注:可另附

备注

1、其他资料按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7.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

附件6-1:

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实施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合理化建议;(7)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2:

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其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

条目号

采购需求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服务

/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1:

报价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采购计划编号

LYCG-JZ-********0325

采购代理编号

HNDTC2018-CG(FW)-055-浏阳

服务内容

报价

大写:

小写:

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浏阳市7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报告编制

金额单位: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2

3

……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小写:大写:

说明:

1、本表包含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8-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30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8-1、8-2,同时注明为“最后报价”。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好现场报价表格至谈判现场。

2、谈判现场可能会再报两次报价,供应商在准备最后报价表时,另准备一式两份《第轮报价表》,格式按附件8-1、8-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评估报告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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