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6日,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代表,以及应邀参会的3名环保技术专家。与会人员组成验收组,根据《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以及《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长治市郊区环境保护局郊环审函[2017]119号《关于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认真审阅了《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核查了工程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以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经审查、评议、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故县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主厂区新区内,为新建项目,厂区占地面积约13530m2。项目设计年发电量2.8亿kwh。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故县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主厂区新区内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规模:年发电量2.8亿kwh
4、建设内容: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详见表1。
表1 环评确定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表
工程组成 | 环评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
红线内工程 | 主体工程 | 主厂房(1×130t/h燃气锅炉,1×35MW抽凝式汽轮机,1×40MW发电机等)、电气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
公辅工程 | 辅助工程 | 冷却塔、循环水泵房、除盐水站、煤气过滤平台、配电室 | 实际未建设除盐水站,除盐系统依托干熄焦电站的除盐系统;其余与环评一致 | |
办公设施 | 电器控制楼 | 与环评一致 | ||
储运工程 | 煤气管道系统 | 高炉煤气管道系统 | ||
焦炉煤气管道系统 | ||||
环保工程 | 烟气治理 | 采用配置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烟气脱硫装置、烟气在线自动检测设备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控制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鼓风机、引风机加消声器,汽轮机发电组加隔声罩,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半地下布置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鼓风机、引风机及汽轮机发电组加隔声罩 | ||
绿化 | 绿化面积2000平米 | 目前还未进行绿化,2019年3月份进行绿化 | ||
外围工程 | 煤气柜区域煤气加压站扩容改造,富余煤气发电区域内道路与焦化厂区道路的衔接及富余煤气发电工程需要的红线外水、电、气等综合管网 | 与环评一致 | ||
依托工程 | 气源 | 长钢新区高炉煤气柜、焦炉煤气柜 | 与环评一致 | |
给水 | 生产用水:长钢污水处理站中水 | 与环评一致 | ||
生活用水:长钢生活水源 | 与环评一致 | |||
排水 | 脱硫废水:送长刚低水质用户利用 | 脱硫废水作为长钢炼铁冲渣水使用 | ||
锅炉排污水:送钢铁生产低水质用户利用 | 作为长钢炼铁冲渣水使用 | |||
循环冷却排水:送钢铁生产低水质用户利用 | 作为长钢炼铁冲渣水使用 | |||
生活杂污水:送至相邻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 | 送往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 |||
氮气 | 长钢制氧车间 | 与环评一致 | ||
检修维护 | 长钢检修设施 | 与环评一致 | ||
生活后勤设施 | 依托长钢现有的食堂、浴室 | 与环评一致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开始建设,2018年7月进行调试。
2017年8月,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富余煤气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6日,长治市郊区环境保护局以郊环函[2017]119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17年7月25本项目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018年11月27日,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长治市郊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140*****181127029-L
项目从立项至竣工无环境污染投诉记录。
(三)工程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499.63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169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11.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及相应的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根据上述文件内容,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工程无重大变更事项。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环评及环评批复规定的拟建工程环保设施及现场检查完成情况见表2和表3。
表2 环评规定的环保对策措施要求落实情况明细表
影响因素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治理措施 | 实际建设内容 |
废气 | 锅炉烟气 | 颗粒物、SO2、NOx | 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脱硫后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石灰储仓 | 粉尘 | 过滤式除尘器 | 本项目设置小型石灰储仓,储存容积为1吨,仓顶设呼吸孔,高度低于15m,产生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锅炉 | 排污水:盐类、SS、水温 | 排污水送钢铁项目低水质用户利用;酸洗水送相邻的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事故调节池,处理后的废水送钢铁生产低水质用户利用。 | 与环评一致 |
脱硫系统 | SS、Cl-、F-、pH、硫酸盐、重金属等 | 送钢铁项目低水质用户利用 | 实际无脱硫废水产生 | |
除盐水站 | pH、SS、盐类 | 浓排水送钢铁项目低水质用户利用 | 实际未建设除盐水站,除盐系统依托干熄焦电站的除盐系统 | |
循环冷却系统 | SS、盐类、水温 | 部分作为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剩余部分送钢铁项目低水质用户利用。 | 与环评一致 | |
职工生活污水 | 氨氮、SS、COD、BOD5 | 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利用 | 依托长钢现有污水管网进入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固废 | 脱硫系统 | 脱硫石膏 | 送水泥厂或其他建材厂利用 | 送瑞昌水泥厂回收利用 |
职工 | 生活垃圾 | 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送至郊区环卫处处理 | |
设备维护 | 危机油 | 环评未做规定 | 实际由资质单位长治嘉宏科贸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
噪声 | 汽轮发电机组、水泵、风机、冷却塔等 | 厂房隔声、基础减震、鼓风机、引风机加消声器,汽轮发电机组加隔声罩,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半地下布置,冷却塔周边种植草坪等。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鼓风机、引风机及汽轮机发电组加隔声罩,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半地下布置 | |
绿化 | 对厂区及厂界进行绿化 |
表3 环评批复规定的环保对策措施要求落实情况明细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完成情况 |
你公司报送的《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报批文件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 |
一 | 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技术审查意见 | / |
二 |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富余煤气发电工程位于郊区故县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主厂区新区内。使用煤气由长钢高炉煤气管网和焦炉煤气管网供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年发电量2.8亿Kwh。按照《报告表》中评价分析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 / |
三 |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 |
1 | 施工期散状物料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采取建设场地围护、定时洒水、进厂道路定时清扫和洒水,以及运输车辆遮盖篷布等措施。 | 已完成 |
2 | 燃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和焦炉煤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脱硫后排放。石灰储仓过滤式除尘器,污染物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特别排放限值。 | 已完成 |
3 | 生产废水统一送往钢铁低水质用户利用,生活污水排入酚氰废水处理站做调节水,均不得随意外排。 | 生产废水统一送往钢铁低水质用户利用,生活污水依托长钢现有污水管网排入长北污水处理厂 |
4 | 噪声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加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完成 |
5 | 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后将产生脱硫石膏,送附近水泥厂作为水泥配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已完成 |
6 | 你公司必须确保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长治市郊区环保局以郊环函[2017]96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烟尘18.2吨 /年、二氧化硫127.6吨/年、氮氧化物364.6吨/年。其中烟尘18.2吨/年(晋环权易鉴{2017}278号)二氧化硫127.6吨/年(晋环权易鉴{2017}279号)通过排污权交易鉴定 | 经核算,与总量批复一致 |
四 | 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已完成 |
五 | 长治市郊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本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8月28日至29日,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山西蓝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粉尘、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并出具了蓝标检字第Y********号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各类生产设备全部开启,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满足环保竣工验收负荷≥75%工况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要求。环保设施建设及处理效率满足项目环评及其审批决定要求。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锅炉排污水作为长钢炼铁冲渣水使用;锅炉酸洗废水送相邻的焦化酚氰废水处理站事故调节池,处理后的废水送钢铁生产低水质用户利用。
循环冷却排污水部分作为脱硫系统工艺用水,剩余部分作为长钢炼铁冲渣水使用。
生活污水依托长钢现有的污水管网进入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锅炉为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部烟气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同时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装置于2018年12月25日通过了验收。根据手工监测结果,该设施平均除尘效率为32.63%,平均脱硫效率为90.48%。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措施主要为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鼓风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组加隔声罩,循环水泵、凝结水泵半地下布置等。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工程发电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后产生脱硫石膏,脱硫石膏的产生量为0.32t/a,送瑞昌水泥厂回收利用;其它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t/a,厂内设垃圾桶收集,送至郊区环卫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定期由资质单位长治嘉宏科贸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2018年8月28日燃气锅炉脱硫塔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监测浓度在4.4-4.8mg/m3之间,二氧化硫监测浓度在19-20mg/m3之间,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在83-85mg/m3之间,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筒高62米。均达标。
根据2018年8月29日燃气锅炉脱硫塔出口监测结果,颗粒物监测浓度在4.6-4.9mg/m3之间,二氧化硫监测浓度在17-18mg/m3之间,氮氧化物监测浓度在81-83mg/m3之间,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排放筒高62米。均达标。
根据2018年8月28日至29日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结果,28日厂界外浓度值最高点为0.743mg/m3,29日为0.71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均达标。
2、厂界噪声
根据2018年8月28日至29日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在61.0-62.4dB(A)之间,夜间在51.3-52.8dB(A)之间,本次监测各厂界噪声昼、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达标率为100%。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烟尘排放总量为6.384吨/年,SO2为25.84吨/年,NOx为114.8吨/年,满足环保部门审批的烟尘9.12吨/年、SO263.8吨/年、NOX182.3吨/年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粉尘、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锅炉烟气排放出口处的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0mg/m3的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该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处理效率满足项目环评及审批决定要求。本项目环评及其审批决定中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要求。
六、验收结论
该公司环境保护机构健全,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锅炉烟气、厂界无组织粉尘和厂界噪声做到了达标排放,烟尘、SO2、NOx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治理未完成或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事项;依法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无违法行为未改正事项;验收监测单位具备法定资质,监测数据及验收监测报告可以采信,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综合上述情况验收组认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新建主食产业化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对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各类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运营期跟踪监测。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后。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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