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H、L、M地块招标公告

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H、L、M地块招标公告

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慈建拆公字(2010)第4号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慈建拆许字〔2010〕第4号)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项目:景观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拆迁项目H、L、M地块
二、拆迁人:慈溪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拆迁单位:慈溪市拆迁事务所(实施非住宅和M地块住宅拆迁)、慈溪市浒山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实施H、L地块住宅拆迁)
四、拆迁范围:东至浒山江;西至慈溪设计院东侧边界及车站路;南至康利园林及峙山文化广场北侧边界;北至南二环路(详见拆迁红线图)。
五、搬迁期限:至2011年1月30日
六、拆迁期限:2010年8月19日至2011年8月18日
七、其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房产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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