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晃发改招标核字[2018]103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各级财政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晃·五洲城配套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沙湾村;

2.3建设规模:一、二期景观工程及地下室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亮化、道路、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管网、绿化景观、环卫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总资约:3140.45万元(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和审计结果为准)。

2.4招标范围:本次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采购、施工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施工和造价全面负责。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天,其中设计周期为20天(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及双方合同约定要求。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证或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6社保证明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7月~2018年12月)期间任一连续六个月均可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

3.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1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8.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审查后评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中,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开户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城东支行

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入口”(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2月27日下午16:00时,以银行到账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准确、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5.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自行承担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的后果。投标人已经递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但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本项目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才能退还。

6. 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

6.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1 月 29日至2019年 2月 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5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将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投标经济补偿

9.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11、招标人补充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将组织现场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新晃县晃山路168号

电 话:181*****053

联系人:姚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28号华侨大厦19楼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53*****388

电子邮件:********5@qq.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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