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阳公安分局购置4G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朝阳公安分局购置4G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公安分局购置4G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公安分局购置4G人脸识别执法记录仪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2018ZCZB3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京京

项目联系电话:183*****2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园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汪华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京京、183*****21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拟采购4G人脸识别功能执法记录仪150个、配套纽扣摄像机150个、执法数据采集设备5台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须具有承揽类似项目的能力;3、报价人须根据财库【2016】125号令提供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磋商文件领取之后出具,否则无效);4、报价人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9.585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2月13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00至2019年02月0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2月13日 08:00至2019年02月13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2月1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京京

项目联系电话:183*****21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9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030.doc">4G人脸识别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执法记录仪 人脸识别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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