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取暖设备需求征求意见招标公告
卫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取暖设备需求征求意见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征求意见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新乡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1月29日11:5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19年01月29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明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17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新东区祥盛街与心怡路交汇处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5*****833 |
卫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取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 ,就卫滨区清洁取暖“双替代”取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依照“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新财购【2018】11号文件《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网上公示。
一、预算金额:554.5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代理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公示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合理化修改建议应于2019年1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采购人:新乡市卫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卫滨区人民路173号
联系人:吴明阳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新东区祥盛街与心怡路交汇处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A座
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185*****833
详见公告下方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
|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