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海滨人防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龙湾海滨人防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
招标代码:********130006 建筑工程|
一、 招标条件
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人防经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二次)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
2、招标单位: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
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0000㎡;
6、质量要求:人防工程优良;
7、资金来源:人防经费;
8、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葫芦岛市龙湾海滨人防工程土建主体施工,包括水暖、电气、通风等专业预埋管件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计划工期:2010年9月17日——2010年11月20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册项目经理,且无其它在建工程。
3、投标单位近三年须具有已完工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经验,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地下工程施工经验。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提示:
(1)为防止施工单位转借和挂靠投标现象的发生,开标前招标人将组织召开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会议。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会议,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8月23日-2010年8月27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工本费:2000元/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9月13日9:00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葫芦岛市人防指挥所作战指挥室(葫芦岛龙港区龙湾大街南11号人防办后院)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 系 人:邓科长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杨 洋 彭 程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0003330
葫芦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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