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以冀交招核字[2019]E0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张家口市高等级公路资产管理中心以 张资管字[2018]43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张石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指定地点。2.2建设内容:(一)、工程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张石高速公路冀蒙界至张保界段南杨庄服务区加油站、陈家洼服务区加油站、万全服务区加油站、张北服务区加油站和察北服务区加油站的60个单层钢制油罐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油罐,新设SF双层油罐,加油机利旧,重新设置管线。新建察北服务区东区加油站罐池。(二)、有关技术问题(1)、南杨庄服务区、察北服务区加油机管线设置为双油品;(2)、优化油罐区管线设置;(3)、取消罐池底板钢筋混凝土垫层;(4)、察北服务区东区罐池增加底基层处理;(5)、减少察北服务区罐池壁厚和底板厚度,增加防渗措施;2.3计划工期:10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张石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升级改造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的全部相关工作。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施工地点1南杨庄服务区加油站、陈家洼服务区加油站2万全服务区加油站、张北服务区加油站和察北服务区加油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近3年(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累计中标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加油站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1-30至2019-02-0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张家口市工业东街27号)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只需提供带二维码的彩色复印件,二维码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二维码清晰可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 (4)介绍信原件和购买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及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2-28 09:30,投标人应于当日08:30至0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江家屯乡张石高速胶泥湾收费站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
邮编: | 075116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张嘉微 | 联系人: | 马昌达 |
电话: | 电话: | 183*****418 | |
传真: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75@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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