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4号楼1-303

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4号楼1-303

项目编号S110000D********1592
项目名称沧州市新华区石化新村沧炼4号楼1-303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沧州市
挂牌价格23.43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5
挂牌日期2019-01-30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7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沧州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石化 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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