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E6205000608006753001001Z01招标公告
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施工-E6205000608006753001001Z01招标公告
投标资格 |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组成、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二)投标人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自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在2800万元及以上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三)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不少于 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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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9-01-29 11:34:49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密封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19-02-28 09:00:00 |
开标地点 | 第一开标厅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2019-01-28 22:37:41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递交时间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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