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招标公告
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招标公告
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016年11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经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开展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开发项目招标工作,以鹿寨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模式引进企业或社会投资单位实施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开发项目
二、项目编号:****-*******B7087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建设,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区域内适宜旱地改水田地块的调查、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组织施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材料收集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和实施,具体投资预算按项目规划设计后预算编制成果文件评审确定。
1、建设规模:149.7186公顷
2、招标范围:计划实施鹿寨县鹿寨镇龙田村等5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面积149.7186公顷,预计新增水田142.9133公顷,所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按合同条款确定投资方收益。
3、标段划分: 1个标段
4、预算总投资:约 3170.40 万元。
5、项目周期:六个月
6、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调查、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组织施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材料收集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与组织实施。采用以县政府按7.5万元/亩回购该项目新增确认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的40%作为投资方投资收益。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本项目约定投资方收益受上级政策约束,则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四、本项目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
采用以县政府按7.5万元/亩回购该项目新增确认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的40%作为投资方投资收益。如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号)
(五)土地整治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由经营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土地测绘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和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已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又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 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参建单位名单中推荐的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 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且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1 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均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 名具备测绘工程(工程测量)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技术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1名专职安全员进行项目施工管理, 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5、投标人必须取得《鹿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有关保密资料使用保密协议》及现场勘察证明,否则竞标无效。
6、业绩要求:无。
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8、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9年? 01 月? 30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9年? 02? 月? 03?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1层);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及网购方式发售。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壹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5、报名联系人:莫小凡,联系电话:187*****178。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 整(¥500,000.00);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交纳并到达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专户,户名: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账号:170*****90027723。并将账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到投标截止日期止,若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上没有收到某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则取消其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交纳时,请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保证金”字样及项目编号“2019-B7087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 02 月? 28? 日上午0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1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 02? 月? 28? 日上午09时30分,在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1层)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鹿寨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322国道
联系人及电话:赖工
联系电话:********750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莫曼莉、汪民健
联系电话:****-*******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30号居上V8城A座17楼1-4号
? ? ? 2019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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