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为保障2019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全省企业生产运行平稳,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一季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棋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5%以下、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子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商不超过100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

二、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

对符合国冢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已进入电力市场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市场化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相关企业交易电量按照总量规模等进行限额。根据全省来水预测和用电实际,2019年上半年在部分特定行业执行弃水期电价,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产能。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三、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经当地有关经济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可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除省上政策兑现落实外,配合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辖区企业别进劳动力,可给子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上述项目所需资企可从省级安排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就业资会滚存结余较少的地区,省级适当予以补助。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文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会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启动“春风行动”,组织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工信厅、财政厅,各市、县(区)人

民政府,平潭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春节招商

各地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项日建设的施工组织,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同重大项目正常施工。抓住闽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拜访招商活动,争取对接一批闽南回归项目。在《福建日报》公布1-2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新开工产业项国数和总投资等指标综合考评结果,对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和前十名的县(市、区)在一季度“五个一批”正向激励考评奖励中加分10%,可根据获得的省级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金额,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以专项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厅、商务厅,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尽早复工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间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节后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蹑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筹备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各市(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更好地发政策叠加效应,确保一季度全省经济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措施 运行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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