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激光机等采购公告
眼底激光机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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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海淀医院拟择期对下述设备进行采购论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眼底激光机 | 1台 |
2 |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 | 1台 |
3 | 全自动血培养仪 | 1台 |
4 | 射频治疗系统 | 1套 |
5 | 肺功能仪(儿童) | 1套 |
6 | 前庭功能检查系统 | 1套 |
7 |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 3台 |
请供方在本邀请发布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以上项目的下述所有相关文件资料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作为附件,以“本邀请发布年月日+论证设备名称”的邮件名,例:“2019.01.01心电图机”,发送至电子邮箱hdyy_cg@sina.com。
一、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需含医疗器械项目及年审记录);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厂家对代理经营机构授权书;
5.公司联系人材料(授权、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6.产品技术参数、用户名单及彩页;
7.报价单(含耗材报价、产品参数和部件编号、供货期);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供):
1.产品原产地证明;
2.检测报告等;
3.进口产品提供产品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二、方案要求:
方案报价在1年内有效,报价包含人工、卸货、安装调试、运输保险、税费、培训等所有费用。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原则上供方提供全套设备免费保修不低于3年,及安装后10年内的零配件供应的承诺。
2.若发生故障,售后服务部门将在电话报修30分钟之内响应,如24小时内无法解决故障,需免费提供备机。
3.设备终身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保养维护。
4.免费开放所有数字通讯接口及协议,数据可以导出。
四、其他要求:
1.供方必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采用厂家原装包装。
2.如需要计量检测,供方应承担初次计量检测费用。
3.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最终指定的地点并负责拆箱安装就位并根据需方实际使用需要调试设备测试程序,使整套系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供方须在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匹配足够、适宜的人员、车辆、工具,材料,需方验收合格前,货物的所有风险由供方承担。
联系地址:海淀医院医学装备科海淀医院东门外 中关村大厦18层1801室
联系电话:********
标签: 眼底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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