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需求征求意见公告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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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
采购人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包,交货地址为:太原市市容环卫卫生管理局,采购内容包括:按照“环卫主导、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的模式,对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由市环卫局提供场地,中标供应商垫资进行软硬件及其它设备采购,市环卫局通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市财政按照中标价分三年支付中标供应商费用,合同到期后系统及全部设备所有权归市环卫局所有。合同履行期间,除市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外,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如设备扩容或其他费用产生的情况)额外向财政申请资金。合同履行期间,市环卫局将根据合同内的考核指标,按年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中标供应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环卫局有权终止合同,系统及全部设备所有权归市环卫局所有。履行合同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给市环卫局造成恶劣影响的,市环卫局有权终止合同,系统及全部设备所有权归市环卫局所有。智慧环卫项目购买服务总体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太原市环卫局打造全国一流基于智慧环卫工作的整合总体方案设计,提出整体建设方案,并垫资实施机房物理硬件设备、监控中心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与监管终端类硬件设备的相关建设。
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智慧环卫项目运营管理相关建设方案,充分发挥该项目在太原市环卫综合管理的重要性。
3.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服务期间所有涉及项目内的安全工作
4.大于6300套车辆和人员在线监控设备,最终以环卫局三年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5.涉及环卫所有相关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区、公厕、医疗场所、城市商铺、垃圾中转站、清扫路段、垃圾收集点、渣土工地及消纳场数据等,矢量化电子地图比例尺为1:500);
6.环卫应用大数据采集与更新系统(含太原市环卫专题数据采集与更新,以及全国涉及环卫的信息搜集与智能分析);
7.环卫监管与服务大数据分析、应用、展示系统;
8.环卫大数据数学模型的研发、建立与实际应用;
9.智慧环卫应用系统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开发的环卫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各类作业监管、办公类等子系统、面向内部与公众的环卫移动端软件);
10.设计开发智慧环卫支撑各类系统软件、数据库等;
11.物理硬件运行环境建设。
12.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驻场服务;
13.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智慧环卫总体方案要求采购相关设备,垫资实施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负责对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具体数量以环卫局三年实际配置量为准);
14.三年各类数据通讯服务和存储;
15.三年内涉及各类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和功能性升级;数据库数据录入、核对,更新、统计以及数据展示、相应报表的定制;
16.其它涉及本项目建设、开发、应用中相关的服务项目;
17.以上具体工作内容要求为总体基本要求,根据项目工作的具体展开和工作内容的细化,按照创建国家智慧环卫的标准,部分工作内容可能会适当调整,包括可能会增加部分工作内容。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论证事项
1、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4、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其它相关政策要求;
5、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合同实质性条款;
7、其它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
论证
意见
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往事进行采购,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4.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和其它相关政策要求;
5.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可实现了本项目设计的功能和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交付、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满足项目计划进度和设计要求;
6.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它中标后需合同约定的条款,符合国家采购相关要求。
7.其它论证事项: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太原市智慧环卫综合监管系统》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完整,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论证,并尽快进入政府采购阶段。

论证
专家
基本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备注
张福生
中国电科33所
高工

张寿榆
山西省财经大学网络中心
高工

屠全良
太原大学计算机系
教授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关街56号
联系电话:139*****255
联系人:冯先生
公示期限:
2019年1月30日16时至1月31日16时
所有意见和建议应于2019年1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采购需求由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

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2019年01月30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管系统 综合 智慧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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