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泽花园三期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丽泽花园三期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丽泽花园三期室外景观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新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新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约481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室外景观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以南,师大街以西;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有园林绿化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园林绿化工程造价 300 万元及以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园林绿化类工程的独立法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
3.9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
3.10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3.8这6条要求的承诺书。
3.11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入库人员,是否无在建工程以开标当时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信息平台核查结果为准)
3.12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
3)、拟任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招标公告中3.10条要求的承诺书;
5)、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证明》;
6)、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并做出标注;
7)、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8)、投标人自 2016年 1月 1 日以来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合同园林绿化工程造价 300 万元及以上(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园林绿化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9)、其他:/。
联 系 人:胡伟联系电话:159*****9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市新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师大街206号 |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金都路58号2楼 | ||
联 系 人:王志明 |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何晓丹 | 联系电话:****-******** |
传 真:135*****165 | 邮政编码:321000 | 邮政编码: |
2019年1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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