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程设计已由张家界市发改委以张发改审批〔2018〕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张家界市是湖南省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地州,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对交通旅游的相关要求,结合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和旅游信息化实际情况,完成“张家界市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程”应用系统设计、交通旅游数据资源中心设计、外场终端系统设计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软硬件支撑环境设计、运维体系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提供设计咨询及后续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复印件。
3.3具备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3.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独立完成2个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信息化咨询项目限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初步设计、顶层设计;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有效内容的复印件;核查原件)
3.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且担任过1个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核查原件)。
3.6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担任过1个信息化咨询项目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核查原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9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1请有意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19年01月30日至2019年02月04日23:59 分止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报名。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836@qq.com%E9%82%AE%E7%AE%B1%E3%80%82%E6%8B%9B%E6%A0%87%E4%BA%BA%E5%AF%B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5%B7%A5%E7%A8%8B%E9%87%8F%E6%B8%85%E5%8D%95%E7%9A%84%E6%BE%84%E6%B8%85%E7%AD%94%E7%96%91%E5%9D%87%E9%87%87%E7%94%A8%E5%9C%A8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EF%BC%88%E5%BC%A0%E5%AE%B6%E7%95%8C%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D%91">7.3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32@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2 月 22日(星期五)10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对面)。
8.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4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32号 |
联 系 人:熊主任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 |
联 系 人:李 强 |
电 话:186*****788 |
传 真:****-******* |
监督部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举报电话:****-*******
附件: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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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9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证书、二级或以上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 分(30-45) 主要人员:20分(20-30) 业绩:20 分(10-25) 履约信誉:5 分(5-1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0-10)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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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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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 建议书 |
45分 |
对项目建设背景了解程度 |
8分 |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湖南省、张家界市相关要求,对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和旅游信息化总体情况熟悉,能够结合交通旅游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建设任务和行业信息化发展现状,以及张家界市交通旅游发展趋势,阐述本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建设意义。 阐述清楚的得6.5-8,阐述基本清楚的得4.9-6.4分,阐述一般的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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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建设需求理解程度 |
8分 |
根据本项目总体建设需求,基于行业业务发展和全省交通旅游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阐述本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和对策措施,系统分析本项目的建设需求。 阐述清楚的得6.5-8,阐述基本清楚的得4.9-6.4分,阐述一般的得4.8分。 |
||||
项目总体建设思路 |
8分 |
根据国家、行业对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的需要,基于本项目建设内容,结合省厅、张家界市交通旅游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建设要求,提出项目建设实施的工程定位、基本原则、建设思路、推进策略;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架构、总体部署;合理、清晰分析本项目与相关信息化工程的边界。 优秀得6.5-8分,良好得4.9-6.4分,一般4.8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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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项建设思路 |
15分 |
具体应包括: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应用支撑系统、主机存储和备份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运行维护系统、环保消防职业安全与卫生和节能措施方案等内容,能够针对每个方面提出系统、详细、合理、符合实际的设计思路、建设方案。 优秀得13-15分,良好得10-12分,一般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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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与实施方案 |
3分 |
项目管理方案科学合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期计划等方面科学合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优秀得3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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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及保障措施 |
3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有后续服务承诺,并且保障措施详尽、全面的得3分,良好得2.4分,一般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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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且担任过1个信息化咨询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计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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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担任过1个信息化咨询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计6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网络规划师证书或者信息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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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 E 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 100× E 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为1,E2 为0.8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之后的小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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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1)业绩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计12分; (2)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地市级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2分; (3)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省级及以上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的,每一项加3分,最多加6分; 备注:信息化咨询项目限工程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初步设计、顶层设计;同一个项目不能(1)、(2)、(3)重复得分;信息化咨询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有效内容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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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信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计5分。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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