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K奶基(凝固稀奶油)自主公开采购公告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K奶基(凝固稀奶油)自主公开采购公告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K奶基(凝固稀奶油)自主公开采购公告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BACL)是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的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主业是为航班提供配餐和机上供应品服务, 目前我公司的客户有35家外国航空公司和11家国内航空公司. 此次自主公开采购项目: K奶基(凝固稀奶油);合同有效期两年.

1. 采购机构: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2. 采购量(参考):详情请见报价单。

3. 可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结80天帐期;供应商需按指定地点送货(东/西区);节假日可正常供货。

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或SC)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证(生肉原料供应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官方检测报告;清真产品需提供清真资质;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提供中文标签的备案凭证(含备案号);可以提供相关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的官方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经销商需提供竞选产品的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认证证书。

6.生产商需提供本企业的资质证明和认证证书。

7.报价单不得涂改且加盖贵公司公章装入信袋加封条密封后随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送至我司。

8. 报名及领取时间:2019年1月30日-2月3日。

采购文件返还时间:2019年2月15日。样品与采购文件同期返还,一式两份(最终定型包装)。

9.如果贵公司中选,我公司会与您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如果贵公司未中选我公司会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表示感谢。

10.合作要求:详见下列主要合同条款。

11.响应方领取人需要持有公司法人授权书。

13. 经销商需持有厂家授权书方可响应。

14.需按照北京航食要求提供相关准入信息。

15. 采购文件费用300元交与北京航食财务部(恕不退还)。

16. 新供方注册资金需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企业需合法经营两年以上。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

电话:******** 邮编:101300

邮箱:wang.ying@bacl.com.cn

地址: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联系人: 王颖

采购合同

甲 方: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乙 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注册地址:***

邮 址:lipu.wang@bacl.com.cn 邮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产品类别: *** 产品。注:合同期内,随着甲方配餐品种的改变。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新增产品(包括合同附件以外的所有产品),均执行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二、产品详情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包装规格、单价等,详见合同附件。

三、产品数量:以甲方实际订单为准。随着甲方配餐品种的改变,各项产品的使用量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停用。

四、新增产品:如有新增产品,其相关信息资料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执行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

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和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进口商品必须有官方通关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以及甲方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包装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外包装标签要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规定执行。乙方须将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明确标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产品品质具有该产品的特性,产品质量要与产品样品的质量相符。

三、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必须符合下表规定(剩余保质期:产品交货日到保质期截止日的期限),若产品保质期不明的,剩余保质期应在2/3保质期以上。

产品保质期与剩余保质期对照表

保质期

≤3个月

3至12个月

≥12个月

剩余保质期

≥2/3保质期

≥1/3保质期

≥6个月

四、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若安全管理不当出现异物,甲方对该批次产品将无条件退货并扣除该产品当月货款的3%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重复出现上述情况,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停止订货。

第三条 送货及验收

一、送货品种、时间、数量及送货地点:甲方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乙方每批供货品种及数量,如有临时变更数量,则以前一天通知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平台,并将货品整齐的码放在货拍上,等待验收。

二、验收方式:甲方收到货物后,由甲方验收人会同乙方送货人当场对所送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1至5件或者全部检验。若无问题,由甲方验收人员在货物收料单上签字。

三、验收标准:执行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

四、验收人:甲方综合保障部。

第四条 备货及退货

一、乙方必须按月用量的50%进行备货,并保证加货的到货质量、数量、时间与甲方要求一致,同时保证临时加定的其他规格产品符合甲方要求。由于航空配餐业具有特殊性,因此:

1、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均须保证甲方的正常用货。

2、若甲方由于航班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停飞、改飞其他航线等)、季节等因素严重影响航班餐食供应,导致甲方被迫中止、取消对于乙方的供货指令,双方确认,此种情形并不构成甲方主动违约事实,乙方承诺自愿放弃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3、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因质量问题等原因使甲方接到航空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并有权按照《供应商管理细则》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如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时,双方无继续合作的意向。对乙方所备货物,至多以甲方最新价格消耗1个月库存。

二、如因航班旅客人数变化,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无法使用完毕,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但甲方所退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退货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

第五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月结账,财务部核准后月货款80天付出。

二、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发生的货物收料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寄交甲方审核(对账电话********);若遇增值税发票由于邮递过程丢失或其他非甲方原因超过抵扣时间,相关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

2.甲方采购部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核准后80天付出。

三、结算票据:电汇,每月20日后甲方财务部出纳室汇出(遇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应提前一天以上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临时加货除外。

二、甲方在对乙方所送产品无异议时,须按时结算货款。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注:官方检测报告每年提供两次)。

二、具有QS认证的产品,送货时需提供当批次的厂检报告。

三、所供产品如涉及到添加剂类产品,需具备并提供官方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四、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并确保食品安全。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将甲方所定产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六、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质控部的实地检查。乙方在收到检查结果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将书面形式的针对扣分项目的整改措施回复给采购部和质量控制部。如检查的评估成绩低于60分,则取消其该类原料的合格供方资格。

七、当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按年采购金额千分之五折扣返还甲方。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从货款中扣除。若货款不足,可以其他付款方式结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由于乙方产品属假冒伪劣,被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工商、物价、税务、质检等职能部门查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严禁将过期产品和发霉、腐烂产品供应给甲方,严禁将过期产品更换标签后送到甲方。

三、甲乙双方应该明确:乙方应按照附件二《供应商管理细则》中的要求提供产品以及相关服务;若乙方违反该细则的规定,甲方将根据货品情况通知乙方换货,按照《供应商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货源问题(阶段性断货或完全断货等),乙方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双方商讨合同赔偿事宜。

五、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数量交货,或未按时间交货,造成甲方临时采购的,因临时采购而使甲方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迟延24小时交货,甲方将扣除当批次产品5%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若乙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货品需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详见合同附件二供应商管理细则)。

七、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产品规格及产品特征,采用相应包装材料和干净封闭式车辆送货。货品到货温度应按照甲方收货规定执行。如出现由于产品包装运输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危及他人人身健康或生命,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上述问题导致甲方先行替乙方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且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甲方也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本合同自生效日期起的一个月内为试用期,如乙方在试用期内出现两次(含)以上质量投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十、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二、八、九项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乙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1、2、9、10款之情形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同意在甲方确定供应商之前,按甲方要求和本合同相应条款继续供货。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一、合同签订后,一方在履行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包括: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30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及附件中的价格、产品品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如未按该条款执行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当友好协商,及时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即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生效后,合同中所涉及产品的前期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1、附件一《产品详情及价格》共1页;

2、附件二《供应商管理细则》共2页;

3、附件三《安全责任书》《进入公司须知》共3页;

4、附件四《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共1页。

甲方: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报价单
请贵司按照以下品种及规格书面报价并于2019年2月15日密封好后
送交北京航食东区采购部211(报价有效期两年)
电话:56936832-6828











序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及标准月均参考用量(仅供参考)计价单位北京航食现用品牌参与方所报产品品牌未税价税率含税单价(元)
1382126K奶基(凝固稀奶油)12EA*1KG108258.89千克奇美味



备注

注:*产品报价单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如贵司需要对报价有关说明请另附纸张

*可以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提供普通发票),执行月结80天帐期;节假日可正常供货。

*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报价单密封好并返还(信封口处贴封条并齐缝章。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单无效)。

*样品与采购文件同期返还,一式两份(最终定型包装)。

加盖贵司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奶油 航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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