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2019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招标公告
粮食局2019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粮食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
三、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19年度粮食质量检测费 | 1 | 485000 | 年 | 温州市粮食局2019年度粮食质量检测,包括原粮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食品安全监测风险、粮食市场、部队、放心粮油店质量监测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粮食是重要的战略物资,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同时粮食质量检测工作多为政府指令性任务,并具有安全性、连续性、时间紧、要求高、专业性强、地域性强的特点。
1、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设区市应明确1家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辖区内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工作。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属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命名的粮食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承担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检验监测任务。
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三部委《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明确充分发挥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作用,实现对粮油收购、储藏、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从源头上确保各环节粮油质量安全。
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六部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承担粮食质量检验鉴定的机构应在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基础上,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
5、粮食质量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所承担的任务在国家粮食局、国家保密局《粮食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范围之内,对外不宜公开。
6、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检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以粮食部门检测机构为主。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温州市南塘住宅区1栋7楼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郑元铸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吕旭建 | 高级农艺师 | 温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
徐雪松 | 高级工程师 | 温州市公安局刑科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我市粮食质量检测任务事关粮食安全,必须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不宜公开招标。
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是我市唯一一家有资质的国家粮食监测机构,且唯一具有与温州市粮食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联网运行,承担着辖区内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任务,该站的部分工作任务由国家粮食局布置,由省粮食局直接发文承担,如原粮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粮油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抽查工作,检测数据直接由省粮食局汇总后报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鉴于上述调查实际,上述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
十、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粮食局
联系人:黄相国
联系电话:138*****179
地址:温州市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幢8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陈先生、马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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