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招标公告

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
采购人: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 购 编 号:LYCG-JZ-********0343
委托代理编号: GDHC-2019-001
采购代理机构: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2
第二章 谈判须知……………………………………………………………3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32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的 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LYCG-JZ-********0343,委托代理编号:GDHC-2019-001)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 2019 年1月 25 日起,上午 9:30 ~ 12:00下午 14:00 ~ 17:00 (北京时间),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浏阳市威尼斯花园G5栋502室) (详细地址)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 400 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1月 30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招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8400元。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2019 年1月 28 日17:00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名 称: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38*****288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威尼斯花园G5栋502室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话:135*****86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 购 人 名 称: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38*****288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五栋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威尼斯花园G5栋502室
联 系 人: 邓先生
电话:135*****863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有效投标资格证件证明文件复印件壹套开标时单独提交(装订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
(3)两型产
品;
(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其他。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2)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②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③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第二章第9.6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四章采购需求;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3个工作日
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年1月 30 日 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5款采购上限价698000 元
第二章第17.4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7.5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
第二章第18.1款保证金■要求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拨付人民币12000元整投标保证金至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汇至: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 名: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账 号:20000 61260 69103 00000 585
开户行: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开标时查验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在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3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肆 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包或品目名:
在2019年 1 月 30日 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3.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开标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 捌仟肆佰元整(¥: 8400元),由委托方位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5)采购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刘 畅客户经理189*****787
交通银行浏阳支行曾令国客户经理189*****188
中国银行浏阳支行唐 新客户经理138*****448

附页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谈判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15.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6.3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6.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3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7.4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7.5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8.保证金
18.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在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加贴封条,并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供应商资格审查
24.1供应商有本章第17.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3除本章第17.1款、第17.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5.谈判程序
25.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初步审查
26.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澄清
28.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9.符合性审查
29.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9.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30.谈判
30.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9.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1.提出成交供应商
31.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2款、第9.3款、第9.4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1.2按本章第31.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1条的规定。
33.谈判的特殊情形
33.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30.1款、第30.2款、第31.1款、第34.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4.谈判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40.签订合同
40.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其他规定
42.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 (全称):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巡查经费付款方式:结合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巡查费不予优惠)
(2)、维护维修经费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按季度支付(下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签订时间: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服务”系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5)“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项目基本情况
6.1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
(2)座落位置:
(3)占地面积:
(4)规划内容
(5)服务类型:
7.服务内容
7.1详细内容依据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8.服务标准
8.1 详细内容依据本招标文件项目要求。
9.服务期限
9.1 服务期限为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服务的验收
10.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10.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10.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2.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2.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2.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2.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3.违约责任
13.1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规定。
14.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4.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5.合同中止与终止
1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6.合同转让和分包
16.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6.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6.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7.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7.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
18.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19.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0.法律适用
20.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1.通知
2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2.合同未尽事项
22.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合同份数及生效
23.1合同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23.2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
二、项目预算:69.8万元
三、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浏阳城区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三、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4.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5、报价说明:本项目政府采购金额69.8万元,投标单位报价时需对综合单价进行优惠(巡查经费、应急经费不予优惠),综合单价乘以每项目的暂估工程量,合计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因本工程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投标总价只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最终价款,最终价款为中标综合单价乘以各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加排水日常巡查经费加实际发生的应急经费,但不得高于政府采购价。
排水设施维护维修综合单价表
项目名称规格暂估工程量综合单价
(元)合 计
(元)备注
1排水日常巡查经费  108000108000全年12个月,要求配巡查车1台,专职巡查人员2名等。
2雨、雪、冰冻天气
应急经费  8000080000汛期、冰雪天气、地下通道积水、创建活动等应急项目时使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小计188000
3拆换沥青路面井盖 650套200130000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4拆换沥青路面雨水栅300*500900套7063000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450*750300套8024000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6雨水口清掏 1000处4040000淤积深度超过15cm按每10cm单价递增30%,最高递增不超过单价的100%,含淤泥清运。
7雨水栅、井管道疏通人工500米5025000管道内淤积严重,使用人工清掏,清运淤泥。
机械2000米2040000使用专业疏通车进行疏通清洗,
人工配合使用简单的疏通工具也
按此价格计量。
8吸污车清运淤泥6T60车50030000含吸淤、清运至处理厂处理
10T30车80024000含吸淤、清运至处理厂处理
9增加雨水收集井300*50060套40024000开挖深度1m以内,砖砌体,水泥
沙浆粉饰,除铸铁水栅外,其他
包干。
450*75050套50025000开挖深度2m以内,砖砌体,水泥
沙浆粉饰,除铸铁水栅外,其他
包干。
10增加排水管道 150米20030000沟槽开挖深度1m以内,Φ200mm
以内PVC管,10cm厚C15砼垫层,
砂石回填,路面原结构恢复。
11更换和安装防坠网
(全套) 1000套4545000含膨胀螺杆安装全套,只换网按60%计算费用。
12井盖压条降噪 200套5010000四周压橡胶条,一年内及时调整和修补橡胶条。
总计698000
说明:其中1和2项不参与优惠,所有项目均包含施工服务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如服务单位未按要求采取安全文明措施,除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后果外,发包人还视具体情况给予扣除部分经费。
说明: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超过报价费用表中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报价超过综合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最终报价时合计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二、采购要求
1、城区排水设施巡查要求4名专职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着有“市政巡查”标识的工作服和安全标志背心,每天对城区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巡查到位。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稳定的维护维修队伍,按照甲方要求着有“市政维护”标识的工作服,并有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乙方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外,还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必需品。
2、乙方要建立值班制度,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调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在接到市民举报和甲方通知有关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在接到任务后30分钟之内赶到举报地点,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不能当场处理,须做好安全措施,向责任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
3、乙方要制订详细可行的《浏阳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要预备一支20人以上固定的突击抢险队伍,遇汛期城区内涝时,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一线指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
4、城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施工标准要求,做到围挡规范和文明安全施工。
5、乙方必须购置相关的维护维修基本工具,配备管道疏通车、吸污车、巡查车、维护作业车、发电机、污水泵、潜水泵、风镐、夯压机等其他排水设施维修必要工具设备。
6、乙方员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调遣。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向排水排污设施乱倒垃圾以及偷盗损毁等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不能私自或假借浏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名义对外承揽业务,违者后果自负。
三、项目安全要求
1、巡查、维护、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佩带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出现任何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合同期内如出现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第三方责任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照制定的服务评分细则对乙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综合上述情况及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应奖惩。
四、付款方式
①、巡查经费付款方式:结合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巡查经费、应急经费);
②、维护维修经费付款方式:每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按季度支付(下季度初支付上季度费用);
说明:考核细则评分见后附件1。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投标承诺书。

附件1
工程队考核细则评分
序号项目分值考核内容
1养护质量(20分)所辖城区排水排污设施完好率达到92%以上
2基础管理工作(30分)1、工程队应建立完备的服务承诺、设施巡查、维护抢修和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时限,严格执行科室下达的养护定额。(8分)
2、设立了投诉服务(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电话投诉记录、处理结果和反馈记录齐全,举报处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7分)
3、工程队的城区排水排污设施档案应齐全,整理规范,便于查询。工程队应按规定的范围、频率对排水排污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及是掌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养护质量检查不应少于1个月一次。(7分)
4、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合同期内无重大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无媒体曝光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记录。(8分)
3服务时限(25分)1、接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或巡查中发现城市排水设施出现问题后,30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勘察落实情况,确定处理措施;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及时举报人、媒体等有关方面的说明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10分)
2、发现井盖、井座、漏水栅丢失、损坏的,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并在1个小时内补齐或修复。发现排水设施堵塞或冒溢的,应在24个小时内疏通完毕。排水设施损坏需要抢修的,应在72小时内修复。遇有雨天,及时组织人员及时上路排泄雨水,保持道路疏通。(15分)
4作业管理(25分)1、实施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作业,应放置警示标志,设置文明用语提示,夜间设置警示灯。协助交警部门搞好交通组织、保证车辆、行人安全。(5分)
2、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作业时,及时清运清理出的杂物,路面无散落、滴漏,冬季结冰时应做防滑处理。(10分)
3、下井养护维修作业应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要求,按作业程序组织施工,坚持安全、文明施工、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配备必要的通风和防护设备,预防有毒气体伤害事故发生。(10分)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服务方案
附件5:服务方案(服务类适用)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投标承诺书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6-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1:报价一览表
附件7-2:分项价格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LYCG-JZ-********0343 ;采购代理编号: GDHC-2019-001)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三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 性别: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注:此授权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并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单独递交。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3.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本项目不适用)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单位盖章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复印件(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四、服务方案
附件5: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应包括:(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2)服务方案;(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4)工作流程;(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质量保证措施;(7)合理化建议;(8)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年 月 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名性 别
职务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年 月 日
五、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投标承诺书
本人系公司的法人代表,仔细阅读了2019年排水巡查维护的谈判文件,愿意接受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现代表公司作如下承诺,严格遵守。
1、城区排水设施巡查提供4名专职人员,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着有“市政巡查”标识的工作服和安全标志背心,每天对城区所有排水排污设施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巡查到位。根据甲方要求,建立稳定的维护维修队伍,按照甲方要求着有“市政维护”标识的工作服,并有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乙方除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外,还必须为员工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必需品。
2、乙方要建立值班制度,遇突击任务及重大活动时应无条件按照甲方调度完成甲方布置的工作。在接到市民举报和甲方通知有关排水设施的安全隐患时,乙方必须在接到任务后30分钟之内赶到举报地点,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不能当场处理,须做好安全措施,向责任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
3、乙方要制订详细可行的《浏阳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要预备一支20人以上固定的突击抢险队伍,遇汛期城区内涝时,负责人必须到达现场一线指挥,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
4、城区排水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施工标准要求,做到围挡规范和文明安全施工。
5、乙方必须购置相关的维护维修基本工具,配备管道疏通车、吸污车、巡查车、维护作业车、发电机、污水泵、潜水泵、风镐、夯压机等其他排水设施维修必要工具设备。
6、乙方员工要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调遣。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向排水排污设施乱倒垃圾以及偷盗损毁等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记录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
7、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不能私自或假借浏阳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名义对外承揽业务,违者后果自负。
三、项目安全要求
1、巡查、维护、维修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佩带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人身安全,出现任何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2、合同期内如出现责任范围内排水设施安全隐患造成第三方责任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提供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证明(未提供的,该声明函视为无效),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证明那些产品属于自身产品或非自身产品相关证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7—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
小写:元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 元
项目名称规格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 计(元)备注
1排水日常巡查经费  108000108000全年12个月,要求配巡查车1台,专职巡查人员2名等。
2雨、雪、冰冻天气应急经费  8000080000汛期、冰雪天气、地下通道积水、创建活动等应急项目时使用,按实际发生结算。应急抢险人工按170元每天计算,围拦租赁按市场价计算。
小计188000
3拆换沥青路面井盖 650套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4拆换沥青路面雨水栅300*500900套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450*750300套按路面原结构恢复(不含主材)
6雨水口清掏 1000处淤积深度超过15cm按每10cm单价递增30%,最高递增不超过单价的100%,含淤泥清运。
7雨水栅、井管道疏通人工500米管道内淤积严重,使用人工清掏,清运淤泥。
机械2000米使用专业疏通车进行疏通清洗,
人工配合使用简单的疏通工具也
按此价格计量。
8吸污车清运淤泥6T60车含吸淤、清运至处理厂处理
10T30车含吸淤、清运至处理厂处理
9增加雨水收集井300*50060套开挖深度1m以内,砖砌体,水泥
沙浆粉饰,除铸铁水栅外,其他
包干。
450*75050套开挖深度2m以内,砖砌体,水泥
沙浆粉饰,除铸铁水栅外,其他
包干。
10增加排水管道 150米沟槽开挖深度1m以内,Φ200mm
以内PVC管,10cm厚C15砼垫层,
砂石回填,路面原结构恢复。
11更换和安装防坠网
(全套) 1000套含膨胀螺杆安装全套,只换网按60%计算费用。
12井盖压条降噪 200套四周压橡胶条,一年内及时调整和修补橡胶条。
总计
报价金额合计:(人民币)小写:大写:
说明:
1、本表为合同包内所有货物的报价明细表。栏目7“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含设备安装、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一致。
2、供应商在进行分项报价时,所有货物明细应与采购人提供的设备采购清单相对应,不得有缺漏项,且每项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人的相应上限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中总报价由投标单位现场填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巡查 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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