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同德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德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发改投资【2018】1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同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同德县新区疾控中心院内
(2)招标内容:主要建设检测综合楼 1505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同德县疾控中心检验检测综合楼建设项目
发包内容:主要建设检测综合楼 1505 平方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53天(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
合同估算价:459.7916万元
保证金子账号:[户名: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子账号:****************90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发布。其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9年02月01日09:00时至2019年02月12日17:30时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图纸为:纸质版,在西宁市城西区金座B区晟锦华府1号楼4单元4253室地点同时领取,押金为0.0元。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06日10: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06日10:00,地点为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1号开标室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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