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设计招标公告
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设计招标公告
新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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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新河县行政审批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新批投资【2019】10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新河县 | ||||||||||||||||||||||||||||||||||||||||
招标内容: | |||||||||||||||||||||||||||||||||||||||||
新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19】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兴河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资金扶持和ppp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新河县兴河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河县城东部,308线东侧2.2 建设规模:前期10000m3,远期15000m3污水处理厂1座2.3建设内容包括:前期10000m3,远期15000m3污水处理厂1座2.4 计划工期:30日历日内完成设计2.5招标范围:一标段:污水处理厂1座工程设计二标段:配套管网24.1km工程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并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3.4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参加新河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设计项目的两个标段,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资质,/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2-01至2019-02-12,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绣大厦)二楼招标文件发售处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审原件留存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2-26 14:00,地点为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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