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崇义县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1、崇义县人民广场亮化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核准立项、准予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⑴项目性质: 景观亮化 ⑵工程规模 ⑶标准: ⑷层数与高度: ⑸招标范围景观效果图和招标工程预算范围内项目 ⑹项目总投资246733.02元 ⑺资金来源及性质:财政 ⑻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⑼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0年 9月15日,竣工日期为 2010 年9月30日,总工期:15日历天⑽工程建设地点:人民广场 ⑾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及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
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企业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条件、标准和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名称:
(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截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3)投标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副本)参加资格审查:
①有效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身份证、安全考核合格证;
④法人代表委托书;
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⑥投标资格申请审查表三份,2006年版;
⑦投标企业须出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标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外市企业还须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安全质量事故和无招标和投标不良记录的证明。
(4)投标者在规定时间前需缴交3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金,未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回。
(5)中标者在招标中心发出交易确认书前,将5000元合同履约金打入招标投标中心指定帐户,否则,作弃标处理,由第二中标人顺延中标。
(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金在规定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提交到指定帐户上。户名: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中国邮政银行赣州崇义县中山路支行;帐号:****************01。
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付工程款的60%,半年后再支付30%,一年后质量符合标准付清。
6、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费用:
凡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自2010年 9 月2日上午9:00— 11:30至3:00—5:30,到崇义县林业局院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招投标交易报名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料400元/份(不含图纸),资料售后不退。
7、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县招投标中心业务股联系。
招标人: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代表人: 刘祖春
办公地址: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邮政编码: 341300 联系人: 刘祖春
传真:****-******* 联系电话: 135*****790
崇义县招标投标中心地址:崇义县章源大道118号
招投标监督单位:崇义县装饰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7-*******
崇义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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