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传输中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制作传输中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海东广播电视制作传输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市财政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东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东财建字[2018]962号)以及关于下达广播电视信号制作传输中心项目资金的通知(东财预字[2018]9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广播电视台,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东市广播电视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海东市乐都区
2.2建设规模:设计、采购、集成施工、联调、试运行、培训、验收、移交售后;
海东广播电视制作传输中心项目:项目建筑面积6500㎡,其中地上5500㎡,地下1000㎡,整体进行业务区、办公区、及部分公共区室内装修及设备集成安装。其中包括:400平米演播厅、200平米直播室、100平米演播室等设备集成安装,制播网+融媒体设备集成安装,广播电台设备集成安装,播出系统设备集成安装,传媒中心建筑一至四层室内装修、工艺设计、各功能用房的改造和装修,配电系统等。详见招标要求。
2.3计划工期:2019年3月-2019年12月底;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有广播电视台工艺和集成施工的成功案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可以由两家组成,联合体牵头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和义务。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2月2日至2019 年2月 13 日,每日上午
9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东交通巷1号银泰大厦4楼)(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2 月 26 日9时
30分,地点为海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海东市平安大道20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青海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